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如下: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
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如下:
■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经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对《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限售期进行修改。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关于限售期的调整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票限售安排。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股份”)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为能够给上市公司提供国内国际领先的战略资源,推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双方拟进一步细化双方业务合作内容。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上市公司是以技术为纽带的综合环境解决方案供应商,战略投资者将上市公司作为其牵头实施的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与上市公司共建技术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战略投资者业务发展,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在以概念厂为代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综合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利用、水生态环境治理、雨水溢流污染处理、管网检测修复及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持续打造示范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技术产品、运营管理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
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重点合作区域
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作为重点合作区域。
(2)重点合作范围
双方重点合作范围包括:
①概念厂为代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主要围绕概念厂“水质永续、能源自给、资源循环、环境友好”四个追求,利用上市公司目前拥有的碳分离、健康水质、磷回收、自养脱氮等核心技术,践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碳中和”等理念,建立和运营污水处理厂示范和标杆项目。
②工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利用上市公司目前拥有的AdvanGuard臭氧强化生物过滤系统、ClaWon?一体化多效澄清系统、有毒难降解废水处理技术、高效聚磷菌及基因调控技术、园区尾水深度处理技术、新型净水材料等核心技术和产品以及“工业园区综合环境服务(IES)”等服务模式,帮助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实现“绿色、生态、低碳”的治理目标。
③综合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利用。主要针对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秸秆等城乡有机废弃物,对城乡有机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利用上市公司可以集合DANAS?干式厌氧发酵技术、SG-DACT?滚筒动态好氧高温发酵处理技术、TSBP?分级分相厌氧消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城乡物质的良性循环。
④水生态环境治理、雨水溢流污染处理、管网检测修复及智慧化管理等其他领域。
(3)技术合作
上市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科研资源、发挥上市公司技术优势,共同进行研发创新工作,规划、建立研发投入和成果管理机制,开展应用导向型技术、产品及业务体系范围内碳核算研发,着力打造若干研发基地和千吨级生态型研发中心建设,举办行业内年度环境科技大会,汇聚智慧,凝聚力量,为长江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科研创新支撑。
双方共同规划、统筹、构建研发体系,获得并承担国家课题项目,建立技术体系、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引领行业进步,促进环境产业技术持续发展。
(4)业务合作工作模式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在符合双方项目筛选标准的前提下,双方选取重点合作区域和重点合作范围内适当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以下称“合作项目”),上市公司利用其自身技术能力,链接内外部资源,构造项目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市场拓展、项目前期提供技术咨询、摸排调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核心技术产品和工程建设服务,项目建成后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5)具体合作内容和合作目标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由战略投资者为项目总牵头方和主要投资方的合作项目,上市公司参与项目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上述第4点“业务合作工作模式”所述的项目各项工作)。
双方将紧密合作,致力于至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实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的预期合作目标,并将根据分工及项目协议约定就合作项目各自取得相关收入并享有收益。
(6)双方明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响原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原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若至限售期届满之日,非因违约方主观原因,违约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完成预期合作目标,则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延长至双方确认所约定的合作事宜履行完毕止。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昌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6)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该等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6)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杨庆华、张俊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杨庆华、张俊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该等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杨庆华、张俊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国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杨庆华、张俊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许国栋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实现未来各方协作打造混合所有制经营企业的典范,以及推动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持股份”)成为国内领先的环境治理综合方案提供服务商之目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于2020年12月29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各方合作开展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于2021年4月23日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各方合作开展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
二、《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一: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二:许国栋
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关于限售期的调整
甲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长江环保集团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涉及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方可执行的条款,待《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执行,故可能影响《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6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拟参与认购中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长江环保集团出具了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情形。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