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首次授予的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4月23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05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测股份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1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了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相关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4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玉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经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