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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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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慕继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1.72亿元,同比升高40.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117.3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9月1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6.43%,武汉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余昊月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4,936,076股,占比12.31%,卫洪江先生亦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余昊月协议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13,363,924股已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解除质押并过户登记的手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2021年2月23日、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与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深圳中广立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1-029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7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金泰;股票代码:600385;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金泰”变更为“*ST金泰”;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85”;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7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3.3.2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6日停牌1天,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消除退市风险,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依托子公司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在品牌、产品、渠道、区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客户群体提高销售规模,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品和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2、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依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956,825.44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等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在医药制造业务领域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中,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确保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消除退市风险,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刘芃

(二)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洪楼西路29号

(三)咨询电话:0531-88902341

(四)传真:0531-88902341

(五)电子信箱:jtjt-jn@263.net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即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6日停牌1天,于2021年4月27日复牌。自2021年4月27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就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 和郑斌所欠公司1690万元到期债务,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2020]湘01民终8174 号《民事判决书》,就上述诉讼事项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表: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辐照中心、郑斌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辐照中心归还的部分欠款1000万元,其中:2021年4月1日收到400万元,2021年4月23日收到600万元。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郑斌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69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即视为乙方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乙方已于2021年4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万元,剩余1290万元的支付方式如下: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600万元;乙方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支付甲方人民币200万元;乙方于2022年12月10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490万元及全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此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到乙方支付的600万元以后,总计收到1000万元之日起在30日内(含节假日)完成对丙方名下的个人账户及乙方名下因本案被冻结的土地和对公账户的解冻,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1690万元及全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向涉案法院申请解除对丙方名下其他所有因本案冻结的房产。

3、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00万元前提下,如甲方未能按期完成解冻事宜,则乙方、丙方后续款项的支付时间根据甲方逾期时间按照1:4的比例相应顺延。

4、乙方如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清偿完毕所有欠款后,则视为乙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2020)湘01民终8174号判决书所认定的全部还款义务,三方不再就本案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5、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清偿欠款,则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全部款项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等。同时乙方已偿还部分视为“先息后本”,自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

6、若乙方在2022年6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本金1690万元,甲方同意免除款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

7、甲乙丙三方一致承诺:三方均具有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本协议约定事项及相关承诺与保证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及重大误解等情况,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应责任,甲乙丙三方均已知晓并承诺遵守。

8、本执行和解协议一式陆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25件,合计金额约215.1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辐照中心、郑斌达成和解并收回欠款,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根据会计准则,鉴于目前已收回1000万元欠款,公司将在前期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计提坏账准备中转回310万元,最终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银行回执单》。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1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2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下属公司传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香港”)与中信银行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传化香港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传化香港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5.95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上限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上限为14.4548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985万美元

注册地址:1STFloor, Chung Nam House, No.5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Kong.

公司董事:罗巨涛、王子道、陈捷

公司类型:Private company

业务性质:Investment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传化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传化(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传化香港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满足日常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支持其经营业务持续发展。传化智联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5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0,400.26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5,998.6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20%,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