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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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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01,343.63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603,240.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60,324.02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2,916.1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9,351,331.3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8,894,247.51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2019年度以回购方式进行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0,185,973.27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03%。

三、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0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经于2020年9月29日支付了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折合人民币27,102.55万元,并完成了博思达资产组的交割程序。根据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若博思达资产组2020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和9,200万港元(均含本数),公司需要在每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8,750.00万元、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保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目前正在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因此,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适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付并购股权的交易价款,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1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 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