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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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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二(二)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44,710.15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2]该差异系“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和质量,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品牌竞争力,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1、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63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林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林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林生物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泰林生物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年产 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9,475.00万元。该项目原计划产能为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产业布局调整,项目实际投产后产能为年产760套,故不适用

[注2]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5,995.46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调整用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原因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系公司2016年上市前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的,公司原拟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持续提高微生物检测、分析与环境控制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增加技术储备,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开发,提高产品性能,加速新产品的研发周期,提高用户体验,节约成本,开发出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更让客户满意的产品。公司原拟通过建设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结合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升级现有销售模式,将原各事业部独立管控的销售部门经由项目新建的营销中心来整体调配资源,实施统一化管理,进而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销售费用。近几年产业技术快速发展,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注3]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1〕3559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审计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林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根据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林生物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大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星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沈志林先生、夏信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叶军君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叶静女士为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星月先生和叶军君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叶星月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叶大林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0年10月出生。1981年9月至1988年9月在浙江医院工作,任检验师;1988年9月至1994年1月在杭州中心血站工作,任检验师;1994年至1999年,任浙江磐安凯旋微孔滤器厂厂长;1999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杭州泰林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年1月至2015年4月,历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杭州泰林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月29日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大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9%;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叶大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25.78%。叶大林先生和倪卫菊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叶大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叶星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集团财务总监助理、子公司财务部长、集团财务副部长,兼投资与新事业执行副部长;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于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星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叶星月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5.55%。除此以外,叶星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沈志林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浙江省萧山县所前镇中心学校教师;1993年至1999年,在恒柏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2年至2015年4月,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在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沈志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17.99%。除此以外,沈志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夏信群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9月至2001年2月,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于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信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夏信群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17.68%。除此以外,夏信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军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秘书;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在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秘书;2010年10月至2015年4月,于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主管、项目主管。2015年4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军君女士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叶军君女士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0.5%。除此以外,叶军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叶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在杭州浙大灵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项目区域经理;2009年5月至2017年1月,在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2017年3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部经理兼产业发展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主任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2、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199.56万元人民币;

(二)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169.63万元人民币;

(三)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加约169.63万元人民币。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

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薪金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业务和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情况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生命科学事业部、医学工程事业部、分析仪器事业部、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发展战略

公司以实现“国内领先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总体战略目标,打造“技术领先、质量卓越”的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优势和生态,以人为本,继续秉持“创新引领未来”的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和力度,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转化,充分发挥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相关产品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的作用,加强上下游供给和供应,引领并推动着我国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发展。

(四) 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实行“忠义血性、危机责任、问题意识、改革机遇、诚信为本、团队合作、利益共同、学习成长、效率效益、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客户第一选择”的质量方针和“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及绿色发展新理念,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以科学决策及严格管理,防治污染,优化资源利用,节能降耗,持续改进”的环境方针,致力于实现“服务人类健康,造福天下苍生,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服务于人类健康事业”的远大企业愿景,积极进行内部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形成具有凝聚力、协调力和执行力的泰林团队。

(五) 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六) 信息与沟通

公司实行内部局域网结合外部互联网的网络结构设置,实现内外部网络的物理隔离,有效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研发体系成员可通过内部局域网进行信息的有效、安全传递;其他部门可用过互联网进行内外部信息的有效、良好沟通。

(七)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589名员工,其中硕士研究生23人,本科生163人,大专生146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通过编制业务预算、财务预算等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准、执行和调整程序,并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评估预算执行的效果,找出计划与实际工作的差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进行制度规范,财务中心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通过出纳与会计工作职责分离、资金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银行账户审批和印鉴分离管理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货币资金支付实行授权管理,规定了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同时,通过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确定了公司资本及资本金的账户管理及使用。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管理控制流程;建立了固定资产取得、转让、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建立了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十二)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由采购部门、行政部门协助各物资需求部门进行采购业务。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操作,规定了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确认与审核、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付款、保管与记录、退货、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存货出入库管理、盘点等环节的相关程序,并建立了采购业务循环授权体系,以保证各级采购业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明确的授权执行采购及库存管理的各项业务。

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依照工艺技术确定的各种产品材料需求定额,根据订单数量、库存情况和材料需求进度等信息,自动计算材料需求数量,有效的降低了库存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采购材料的入库均需要质量管理部门的严格检验,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行业和公司的要求。在采购付款环节,加强了支付审核,保证按照合同及时准确付款,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

(十三) 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致力于信息化建设,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先后建立了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物料流转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机制,特别是成本实时核算和成本分析等功能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成本管理信息;加强了销售领域订单、库存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为核算成本与费用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由财务中心的专职人员核算成本费用。财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支出范围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来审核和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每月对实际生产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控制生产成本波动,分析造成波动原因,实现成本精细化核算。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与存货与仓储管理相关的制度,在存货的验收入库、日常保管、领用出库、定期盘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了存货仓储的管理和控制。

(十四)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设置了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组织机构,对销售业务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流程,明确了各项业务的操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包括《业务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和服务要求控制程序》、《服务控制程序》、《顾客与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客户信用的调查评估、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产品定价、订单管理、发货跟踪、客户信用控制、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核对、会计记录、发票的开具与管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确保销售业务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与公司发展及市场变化相适应的年度销售计划,并按年度销售计划细分到月度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生产能力和市场变化实时进行调整,特别加强了销售订单与研发生产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公司产品及时投放市场,为实现公司销售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制订了《业务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合同用印、合同归档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十五) 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设计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与开发管理控制程序》、《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等技术研究、设计与开发方面的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与审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等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加强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促进纳税管理工作。

(十六)工程项目

公司已制定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付款、工程验收等工作流程,对工程项目实施规范的项目管理与控制。

(十七)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公司规范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重大投资业务。从对外投资的部门岗位分工及相应的职责权限、投资审批权限设置、投资预算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要求,区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不同的投资方式规定了操作程序和要求,并对投资项目的处置、会计记录及监督检查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十八)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明确划分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规定、关联交易尽责规定和信息披露。

(十九)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在《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作出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明确规定。公司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十)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应该公开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十一)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其中重点关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控制活动:1.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2.督导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3.要求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4.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的定期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100万(含)一2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泰林生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林生物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泰林生物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上述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第4、6、7、8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星月

联系电话:0571-86589069

传真号码:0571-86589100

邮箱:yexy@tailingood.com

5.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13”,投票简称为“泰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00-11: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叶大林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保荐代表人史屹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