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上接131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将固定资产类别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原“10年”变更为“5-14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1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14年,残值率为5%-10%。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
2021年2月9日,申联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取得了产品批准文号,申联生物公司募投项目正式投产,项目生产线通过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和兽药GMP验收。该项目系新建项目,按照兽药GMP的标准设计,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控制。与原有生产工艺及设备相比,过程合理、设备性能良好,生产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相关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比申联生物公司原机器设备使用寿命增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公允、合理地反映机器设备折旧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不同类别机器设备的使用及消耗情况,对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情况,公司确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范围为5-14年。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折旧额减少约637万元,净利润增加约542万元,约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18%,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040号):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一一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3)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东昕,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彦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增加15万元。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各项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重大议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证监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82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00,175,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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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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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投资产品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除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外,其他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为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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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一)2020年度进展情况
“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设计产能为2.5亿头份口蹄疫灭活疫苗,计划建设两条生产线并分步实施。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条生产线已通过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和兽药GMP验收,第二条生产线的厂房及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成,主要工艺设备尚未采购,该项目尚未投产。
该项目投资建设的详细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请分别参阅公司2019年10月22日及2020年5月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第九节的内容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取得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二)报告期后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取得了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口蹄疫灭活疫苗已正式投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2月22日,董事会决定取消“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并调减募投项目投资19,108万元,投资总额由86,810万元调整为67,7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40,017.5万元调整为25,892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减少了投资总额,未降低项目产能,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变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1-014))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情况以及变更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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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上接132版)
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化项目”、“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和“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收购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670010号),鉴证结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核查结论认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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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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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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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