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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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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万调整至11,050.40万元。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尚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股东李学于、张秀涛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165,696.1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拟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原任总经理张顼先生及公司现任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经营成果、市场地位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全年具体薪酬金额。

公司董事长(前任总经理)张顼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董事秘书)尚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本议案提及修改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对本议案提及修改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制定《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李学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1.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1,851,400股的1.983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1.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1,851,400股的1.9836%

3、首次授予人数:14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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