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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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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孔小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洪少俊先生

2、副总经理:洪少林先生、张兴先生、周建华先生

3、财务总监:张兴先生

4、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周建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洪少俊先生个人简历:

洪少俊,男,198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曾任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际销售总监、制造中心总经理、中国销售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优利德国际有限董事、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坚朗优利德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瑞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荣获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杰出人物奖”、东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权,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和吴美玉之子,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15,123,76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少林先生个人简历:

洪少林,男,198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电子工程专业。曾任伟易达(00303.HK)加拿大产品研究及开发中心软件设计工程师、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及核心技术人员;兼任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任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多项专利技术的研究工作,作为发明人共计取得8项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一种支持任意点输出电压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及测量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洪少林先生目前亦担任广东省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权,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和吴美玉之子,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15,130,207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甘宗秀女士个人简历:

甘宗秀,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入职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曾任生产主管、生产部经理、制造中心总监、董事,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制造中心总监。

甘宗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312,892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建华先生个人简历:

周建华,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曾任广州增城嘉应塑料电子厂法务经理、骏麒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7年入职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专员、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周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241,718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兴先生个人简历:

张兴,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专业。曾任东莞联晟电子硅橡胶有限公司会计;东莞启东电线电缆厂财务主管;2007 年入职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张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120,669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世英先生个人简历:

汪世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入职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区域销售经理、中国销售总监、董事,现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中国销售总监,广东省仪器仪表协会副会长。

汪世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401,939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小文女士个人简历:

孔小文,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产业经济专业。曾任河北地质大学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小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鸿先生个人简历:

袁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固体力学专业。曾任广东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暨南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现任暨南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副所长、广东省高校“工程结构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重大工程灾害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等,已发表学术文章150余篇,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入选 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4项,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其中2016年获得海洋油管结构和材料失效的非线性理论与加固技术(国家科技部批准登记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09号)、土木工程专业发明专利申请与创造性研究、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预算定额2019分别在人民交通出版社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兼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月彬先生个人简历:

杨月彬,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曾任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月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瑶女士个人简历:

沈瑶,女,199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今担任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沈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闽灿坤、伊戈尔、万润科技、威华股份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闽灿坤、伊戈尔、万润科技、威华股份等几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链武、倪至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本期未进行内控审计

二、拟聘任财务和内部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IPO期间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本次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6,994,649.38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202,470,806.9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3.6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万股,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开户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月26日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4月26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48,607,542.91元和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275,279.66元,共计52,882,822.57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甲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9 01011901236196,截止2021年1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004.1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990

9056710999,截止2021年1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漆传金、张涛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一)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4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本项目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备案的范围,无需进行项 目投资备案。本项目亦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所列示的项目类别,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 需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48,607,542.9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476,859,465.60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75,279.66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募集资金52,882,822.5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882,822.5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以募集资金52,882,822.5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关于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优利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4:00-15:00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下午14:00-15: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少俊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洪少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财务总监张兴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uni-trend.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2、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00-15: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电子邮箱: stock@uni-tre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

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優利德集團有限公司、瑞聯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联系人:周建华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