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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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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28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晶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 变化幅度较大的资产类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000.00万元,年初为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天元物流本报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预付账款增加: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4,041.31万元,增长了100.79%,主要是由于2021年春节较上年推迟,天元物流为钢材供应链业务冬储业务预付货款,体现在2021年一季度。

(3)其他应收款减少: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47,445.86万元,下降了41.3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收回土地一级开发一期土地项目款51,961.47万元。

2. 变化幅度较大的负债类科目:

(1)短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16,000.00万元,下降了48.4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归还短期借款16,000.00万元。

(2)应付账款减少: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5,789.08万元,下降了38.6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3)合同负债增加: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138.25万元,增长了89.98%,主要是由于2021年春节时间较上年推迟,天元物流供应链业务下游客户钢材冬储,公司预收的合同款项大幅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3,289.90万元,下降了95.2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职工绩效工资和工会经费。

(5)应交税费减少: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1,400.42万元,下降了38.41%,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本报告期缴纳上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2,359.72万元。

(6)其他流动负债增加: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741.90万元,增长了48.6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天元物流钢材供应链业务冬季储备增加,合同负债增加带来的待转销项税的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合并利润表变动较大的主要项目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1.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3,125.37 万元,同比增长115.69%,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一季度有近一个半月未营业,公司道路客运业务、汽车销售业务及旅游综合服务业务均有较大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业务虽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但各业务板块均正常营业,同时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3,968.28万元,去年同期无此收入确认。

2. 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5,392.94 万元,同比增长84.13%,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的营业成本的同步增长,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司成本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3. 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06.34 万元,同比增长118.84%,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降,与收入相关的附加税等也随之下降,同时去年同期享受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本报告期不再享受此类优惠政策。

4. 销售费用: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48.10万元,同比增长36.60%,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汽车销售业务板块4S店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有近一个半月时间未营业,销售费用大幅减少,本报告期4S店正常营业。

5.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55.87万元,同比增长59.25%,主要是由于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一期土地项目款收回,归还集团公司财务资助,对应的融资资金成本本报告期费用化,去年同期资本化。

6.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97.97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确认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收入3,968.28万元,计提企业所得税988.10万元,去年同期未确认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收入。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9日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回复;2021年3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3.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增业务的实际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部分地块公开拍卖出让

经宜昌市财政部门及国土部门对三峡游轮中心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已公开拍卖出让的P(2020)5、6号地块增值收益分成计算及应返还资金的审核确认,对应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增值收益合计519,614,704.52元已于报告期内到达三峡游轮中心银行账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897.88万元,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0万元。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96.1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除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外,公司累计支付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建设资金37,369.04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92.47%。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46.97万元,用于支付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建设。

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50,935.3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103.57%。截至2020年5月7日,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

2.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已使用2,392.53万元,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1,554.30万元,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617万元,支付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221.23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14.75%。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5万元,用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综合交通服务、旅游综合服务、商贸物流服务、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

1. 综合交通服务业务

公司综合交通服务主要包括旅客出行服务、乘用车4S服务、车辆延伸服务。

(1)旅客出行服务

公司旅客出行服务业务涵盖了道路班线客运、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出租车客运,公司是中国道路客运一级企业,已连续16年入选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20年公司位列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第13位。

道路班线客运经营业务是指公司的营运客车在获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后,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直达班线客运和普通班线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线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班线客运根据线路不同采用公车经营与责任经营并行的经营模式。公司已开行宜昌和荆州区域10条城际公交,实现了市域城际公交网络的构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道路班线客运车辆836台,其中公车经营566台,责任经营车辆270台。

客运站经营是公司客运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开展道路、水路客运业务经营的支点和依托。公司的客运站务经营除为公司所属的营运车辆提供站务服务外,也同时面向具有道路运输经营权的其他企业,为其所属营运车辆提供客运代理、安检服务、清洁清洗、停车服务、进站服务等各类站务服务,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定,收取相关费用,确认为站务收入。公司所属三级以上客运站11座,其中一级站2座,二级站3座。

出租车客运业务是指公司在获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出租车运输经营许可权后,依法经营的出租车业务,目前公司开展出租车运营业务因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历史原因,采取承包经营为主,公车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出租车运营业务中承包经营车辆547台,公车经营15台。

(2)乘用车4S服务

公司作为区域性的汽车经销商,在宜昌及恩施地区开展授权汽车品牌的4S服务(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公司为宜昌及恩施地区主要的汽车经销商之一,报告期内汽车经销及维修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经营门店13家,其中宜昌7家,恩施6家,经营包括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上汽斯柯达、东风标致、东风启辰、上汽荣威等汽车品牌。

(3)车辆延伸服务

公司车辆延伸服务,是除乘用车4S服务之外,利用公司加油站、检测站、驾培学校、汽车后市场等资源,开展的车辆加油加气充电、机动车安全及环保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汽车后市场多元服务等与车辆相关的各项延伸服务业务。

2. 旅游综合服务业务

旅游综合服务业务是指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设施为依托,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综合性行业。旅游综合服务业主要经济活动领域包括餐饮、酒店、旅游交通、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旅游购物、旅行社等。公司旅游综合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旅游交通服务、观光游轮服务、旅游港口服务、旅行社业务及旅游景区运营。旅游产业是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产业发展渐趋成熟,要素配套不断健全,已经具备一定综合服务能力。

(1)旅游交通业务

公司旅游客运业务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客运、旅游包车服务等业务。

旅游景区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公司旅游景区客运系通过公车经营的经营模式,提供固定乘车点到旅游景区的客运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景区直通车线路13条。

旅游包车服务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车客运全部采取公车经营的模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旅游客运车辆153台。

(2)观光游轮服务

公司“两坝一峡”观光游轮服务的经营模式为,以公司新型观光游轮为载体,以旅游港口、旅游车、旅行社等为配套,以相关旅游景点及其历史文化为依托组织开展游客乘坐游轮观光体验过葛洲坝船闸,欣赏西陵峡秀美风光,游览三峡大坝等景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6艘两坝一峡豪华观光游轮、7艘普通游船。目前公司水路旅游客运产品主要为以“两坝一峡”“长江夜游”观光线路为主,已开发出多样的游船产品,系公司重点投入的旅游项目。 “交运*两坝一峡”已先后荣获“最佳主题旅游产品”“2017宜昌最具人气旅游产品”“2017最受网友好评旅游景区”“2018中国旅行口碑榜最受网友好评景区”和中国旅游总评榜“2019年度最佳口碑旅游品牌”“2020年度文旅振兴突出贡献品牌”等荣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崇和广大游客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与九海旅游共同出资组建盛景游轮公司,并由新公司收购“三峡画廊6”号船舶;公司与南京幕燕、南京大件共同出资组建南京长江行游轮有限公司,经营南京城区滨江游船旅游业务,投入运营的首艘观光游轮“长江传奇”拟于2021年4月在南京首航;公司与良业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就中国内河观光游轮旅游项目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合作进程。2020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两坝一峡新型游轮旅游运力补充和长江三峡省际度假型游轮旅游。

(3)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分地接业务和组团业务。对于地接业务,由公司旅行社和上游旅行社合作开展为游客提供本地旅游服务;对于组团业务,为公司旅行社与旅游单位或个人直接约定服务内容,并提供旅游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家旅行社,共设立门市部15个。

(4)旅游港口服务

旅游客运港服务主要是为公司旅游船舶和其他公司的客船提供靠泊与离泊、代理服务,并为乘客提供候船与上下船服务。客运港业务中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船舶代理服务和船舶靠泊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旅游客运港口8个。

(5)旅游景区经营

2019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九凤谷景区,新增景区运营业务,延伸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产业布局。九凤谷景区定位为体验式旅游景区发展模式,收入来源主要为门票收入和二次消费。

3. 商贸物流服务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元物流作为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与物流业务经营。公司依托自有铁路专用线、仓库货场,以及托管经营的宜港集团港口物流资源,主要提供仓储、水公铁多式联运、物业租赁、大宗物资贸易、物流总包服务、质押监管等商贸物流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当期建设已顺利完成。

4.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2018年,公司新增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并开展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的土地一级开发,三峡游轮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回收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支出,获取土地一级开发的固定收益和增值收益。

报告期内,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稳步推进。2020年10月20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一期P(2020)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经宜昌市财政部门及国土部门审核确认,P(2020)5号地块对应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增值收益为113,095,910.08元,P(2020)6号地块对应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增值收益为406,518,794.44元。上述款项合计519,614,704.52元已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8日到达三峡游轮中心银行账户。

(二)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一)2013年首评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为A-1。

(二)2014年跟踪评级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为A-1。

(三)2015年跟踪评级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为A-1。

(四)2019年跟踪评级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9宜运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公司2019年评级情况较以前年度有所变化,主体评级由A+提升至AA,主要是由于多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及外部资源整合,不断精细优化业务布局,增强盈利能力及营运能力。

公司于2017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得资金净额98,458.84万元,充实公司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亦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较之于2015年度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收益质量及营运能力等诸多相关指标皆呈现了较为显著的增长。

(五)2020年跟踪评级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9宜运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尤其是道路客运板块和旅游综合服务板块,均受到新冠疫情的巨大冲击。公司一方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疫后重振及疫情防控;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市场变化,主动谋划旅游综合服务产业项目布局,稳步拓展综合交通服务产业链,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连续16年入围的“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20年排名第13位,报告期内荣获“2020年湖北省工人先锋号”,顺利通过“2017-2019年度”省文明单位复核。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019.62万元,同比下降11.87%;利润总额9,534.70万元,同比下降4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9.19万元,同比下降58.04%。

(一)生产经营情况

1. 综合交通服务

(1)旅客出行服务及车辆延伸服务

在需求不断萎缩,疫情对客流产生不利影响的市场态势下,公司道路客运产业2020年经营业绩首次出现亏损。面对困境,公司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全力开源节流,同时依托自身主业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和延伸综合交通服务产业链,主动应对新形势下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①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防控与治理并行,通过站场消杀、实名制管理、设置隔离区、一线岗位人员月度核酸检测等方式,确保整体防疫形势平稳;全面开展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评估,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系统集成及安管团队业务能力的培养,整体提升公司安全管控能力。

②着力夯实主营业务基石。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有序恢复与调整升级同步推进,一是抢抓年初复工返岗市场机遇,开展“点对点”包车业务,逐步推进客运班线复班;二是对公营班线及时调整、科学调度,积极关注并回应市场需求,新增周边客运班线和校园直通车业务,开通宜昌至五峰城际快车;三是根据区域政策环境和企业实际情况取舍进退,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四是创新驱动,围绕特殊时期旅客出行需要,大力推进智慧客运建设。

③多元布局厚植发展沃土。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守正与创新统一,认真落实国家减免政策,发挥国有企业担当,并通过推进物业管理集约化、规范化,努力稳定物业租赁收入;在合资公司中油交运稳定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能源服务业务;根据机动车检测业务市场需求现状及政策变化趋势,进一步拓展机动车检测业务规模;通过充分市场研判,探索开展驾培驾考业务。

④依托多方力量共克时艰。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借力与借势并重,根据疫情影响下各项惠企方针及行业扶持政策的出台,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并落实税费减免、地方性经营专项补贴和行业对口补贴,同时主动与合作单位沟通争取费用减免,缓解成本压力。

(2)乘用车4S服务

面对疫情和车市寒冬带来的双重压力,公司充分研判市场走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的调整变化,实现了整车销售同比下滑幅度的持续收窄和盈利能力的快速恢复。

①多措并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通过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质量指标分析体系、重塑新形势下以用户为核心的高效运行营销体系、优化完善内部管控体系等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

②整合升级,推动营销多元联动。通过各品牌营销整合、针对性开展线上营销活动、借力媒体资源等方式,持续激发消费热情,增加保有客户粘性。

③挖潜增效,对冲市场挑战。通过提供专业专注的服务、拓宽增值业务渠道、强化续保管理工作等方式,不断提升增值业务产值。

2. 旅游综合服务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境,公司旅游产业发展坚持疫情防控、疫后重振两手抓,以“两坝一峡”游船资源整合为契机,聚焦内河游轮旅游,充分发挥资源集约优势,加大区域合作发展力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努力推动旅游产业平稳恢复。报告期内,“交运*两坝一峡”接待游客31.4万人次,同比减少68.77%;“交运*长江夜游”接待约8.11万人次,同比减少53.49%;“交运*景区直通车”接待约3.10万人次,同比下降79.30%。

(1)落实联防联控彰显企业魄力。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和员工健康状态的实时监控,充分利用场地和设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输保障工作。

(2)灵活营销布局激发品牌活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营销自救,一是针对旅行社同业渠道制定各类鼓励政策,主动对接特定客户群体,开展各类营销活动,努力提升复工复产后旅游产品客流;二是通过组织营销人员对旅游目的地考察学习,联系自驾客源车友会等组织,探索自驾游体系建设思路;三是加大周边省市的推广力度,提高区域市场揽客效果,充分放大惠游湖北政策优势;四是与湖南卫视《中餐厅》节目组签约租赁游船拍摄,并于节目播出进行联动宣传,提升游船品牌影响力;五是以资源优势拓展研学业务,以区位优势带动流量转化,以品牌优势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内部联动实现产品之间的引流扩容。

(3)深耕主营业务壮大综合实力。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全维度拓展旅游运输发展空间,全流程完善旅游服务配套功能。一是主动出击促成合作,与灯影峡公司合资组建专线船公司,为三峡环坝集团所属以三峡人家为核心的景区提供水上交通服务,与九海旅游合资组建盛景游轮公司,经营茅坪、太平溪一巴东航线内河旅客运输,进一步夯实“两坝一峡”游船资源整合成效;二是推动水陆旅游公交化,完善游客进入“两坝一峡”的综合旅游交通服务体系;三是深耕政企学校用车,整合提升收益能力;四是通过港口配套、游船、景区以及旅游服务系统的全面提档升级。

(4)聚焦模式输出深挖发展潜力。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加强游轮产业的运营管理、技术管理、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游轮产业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深度挖潜城市滨江游观光市场,推动交运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实现以交运游轮运营管理模式输出为核心的游轮产业跨区域发展。

(5)加强内部建设凝聚向心合力。报告期内,公司全方位强化开源节流,降低经营成本压力,一是整体营造厉行节约、勤俭办公、共度难关的工作氛围,二是根据市场恢复情况及时调整薪酬方案,三是积极争取社保缴费减免、财税减免、职工培训补贴等各方面扶持政策。同时,多角度强化安全管控,防患于未然,一是全面梳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因势利导,结合时令特点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活动,三是迅捷高效,根据行业属性加强对自然灾害、车辆行驶安全和职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预警。

3. 商贸物流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发展事业部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市场挑战,取得了招商运营卓有成效的新局面,探索了钢铁物流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天元物流国家AAAA物流企业复核评审、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认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一系列荣誉资质的申报,企业行业地位稳步提升。

(1)项目建设保质保量。2020年是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收尾之年,公司复工伊始,在强化质量管控和责任意识前提下,不断追赶进度,实现了公铁联运港5#、8#仓库的提前投产,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当期建设顺利完成。

(2)招商运营逆势前行。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冲击、行业低迷、市场竞争等诸多不利因素叠加,公司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招商工作的稳步推进。一是根据不同行业对物业形态的实际需求和租赁价格的接受程度,调整招商策略;二是通过开展自媒体营销、举办车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社会知名度;三是在严格执行房屋租金“三免六减半”政策的同时,维护合法租赁收益,保障园区稳健的发展态势;四是优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提升园区运营的专业化、规范化、品质化、智能化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天元国际汽车物流城A区出租率达69.70%;天元国际汽车物流城B区出租率达71.93%;公铁联运港整体出租率达95.13%;宜昌汽贸城综合入驻率达80.04%。

(3)钢铁物流协同发展。在疫情冲击的影响下及地区充分竞争的钢铁供应链市场环境中,公司统筹业务规划,采取错位竞争方式,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全年钢铁供应链在逆势中仍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

(4)内部管控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发展事业部通过健全制度体系、调整压缩费用开支、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行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4. 土地一级开发

报告期内,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稳步推进。本期土地一级开发收入12,580.74万元,同比增长487.2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拨付征收拆迁资金约9.13亿元。

(二)基础管理工作

1. 内部管理

公司通过完善内部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效力和规范管理水平;通过优化组织机构,不断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2. 安全环保

公司紧扣安全环保第一前提,强化宣贯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将人员心理健康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管控;加强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压实安全环保责任,全年安全生产保持平稳。

3. 党建工作

公司坚持从严治党,一是配合宜昌市委政治巡察工作,二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三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4. 人力资源

疫情影响下,公司主动对接稳产稳企稳业扶持政策,缓解人力成本压力;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充分挖潜人力资源效力;强化考核,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外引内培,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全面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两坝一峡新型游轮旅游运力补充项目、长江三峡省际度假型游轮旅游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前一报告期相比,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87%;营业成本同比下降8.11%;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2.24%。

利润总额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道路客运业务、旅游服务业务业绩受挫严重,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本报告期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取得重大进展,确认自有资金收益、固定收益和增值收益合计12,580万元,对公司业绩有较大的正面作用,但仍然无法完全弥补疫情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2.24%。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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