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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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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1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48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三个业务板块。

(二)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销售等运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其他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旺季销售的产成品。

3.销售模式

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三)行业状况

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零部件,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与空调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空调风叶是伴随着空调整机的发展而快速发展的,发展轨迹与空调行业发展轨迹基本一致,空调风叶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序竞争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行业集中度与空调行业一样逐步提高。随着空调市场的逐年增长,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城镇化持续拉动空调需求的增长,一户多机、棚户区改造带来稳定的空调需求,农村居民空调的快速普及和国外新兴市场出口需求等因素,空调行业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企业春节后无法按时复工、生产停滞,同时受物流配送和空调入户安装受限,国内家用空调销售一季度同比下降50.9%,在疫情影响下,整体地产交付及装修延后,导致购买空调同步延迟。随着国内疫情稳定,5月份开始销售逐步回暖,6、7月迎来旺季。2020年下半年逐步实现了稳步增长。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20年我国家用空调产量为14,490.50万台,同比下降5.17%;销量为14,146.40万台,同比下降6.08%。其中内销量为8,028.00万台,同比下降12.90%;出口量为6,118.00万台,同比增长4.70%。

机械风机广泛应用于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等。2020年因疫情而衍生的多重困境使得中央空调行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但后期又随着我国对疫情形势的有效管控以及新老基建的发力持续回暖,市场先抑后扬,全年走势最终呈现微幅调整。据产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0全年我国中央空调内销总额为882.08亿元,同比下滑0.43%。

复合材料应用范围广阔,涵盖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行业。低气味、轻量化和绿色环保是当前汽车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复合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也从传统的装饰部件扩展到功能部件。目前中国已成为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塑料凭借其易加工、质量轻、强度高、电绝缘性能优异、化学性能稳定等优良特性,已成为家电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类原材料,也是家电与汽车行业中应用量增长速度最快的原材料。未来随着家电、汽车行业增速,复合材料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全球遭受了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防疫情管控,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聚焦主业,实施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和复合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战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19.76万元,同比下降12.0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9.23万元,同比增长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83.46万元,同比增长6.52%,基本每股收益0.6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7,321.49万元,较期初增长8.48%,净资产101,412.26万元,较期初增长9.58%。

一、家用空调风叶板块

1.2020年家用空调风叶产量为9,116.26万件,同比下降10.07%;实现营业收入95,061.55万元,同比下降15.20%。

2.家用空调风叶市场份额稳定,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开展产能提升活动,梳理了产能提升的瓶颈问题,制定了专项攻关改善项目,出台奖励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极推进“三精管理”对标,并以点带面实施焊接等自动化设备改造,提高产能效率。

3.主动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各项技术创新,工艺提升,产品优化活动。目前家用空调风叶板块已获得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211项,外观专利2项。

二、机械风机板块

1.2020年机械风机产量为1,320.45万件,同比下降4.76%;实现营业收入34,519.96万元,同比增长0.28 %。

2.机械风机板块已获得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专利13项。

3.新增宁波基地2万平方米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主要用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等散热风机、轴流风机以及风机智能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重点推进产品智能化与自动化生产方案,以快速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复合材料板块

1.2020年复合材料产量为8,464.07吨,同比下降8.70%,实现营业收入6,920.10万元,同比下降24.29%。

2.公司主营五大类高分子复合塑料,主要包括AS(ASA/PMMA)、ABS、PC(PC/PBT、PC/ASA、PC/ABA)、PA(聚合共聚PA)、PP(PPLFT-G浸润包覆、PPH-1500),具有轻量化、低气味、高刚性、高韧性、高光耐刮擦、耐候、阻燃、免喷涂、绿色环保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新能源及电子电气等行业终端产品功能性制品制件。报告期内德阳新材料工厂搬迁完成,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设计年产高分子复合材料规模5万吨。

3.与四川大学签订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专项技术攻关及前瞻性研究,研发的“LFT-G长纤维增强材料”目前已进入量产阶段。

4.复合材料板块已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

四、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2020年,公司参股公司甬矽(宁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新一轮融资,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8.92%。甬矽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高端封装与测试业务,于2020年12月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IPO辅导备案申请。

2.2020年,公司参股公司UItimems,Inc完成了新一轮融资,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间接持有台湾及至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4.56%。及至微主要核心技术应用于车用PGU 高亮度激光投影模块、AnyBeam激光微型投影仪以及微型激光投影模块在穿戴式AR眼镜与视网膜扫描成像技术,目前主要产品处于研发、市场应用初步验证的阶段。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公司)、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公司)、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朗迪公司)、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公司)、青岛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朗迪公司)、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迪公司)、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机电公司)、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公司)和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公司)等1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0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9点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4、审议通过《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119.76万元,同比下降12.0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9.23万元,同比增长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83.45万元,同比增长6.52%,基本每股收益0.6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7,321.49万元,较期初增长8.48%,净资产101,412.26万元,较期初增长9.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48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次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高炎康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2 高文铭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3 陈海波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4 李建平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5 王伟立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6 刘新怀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7 李 丁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8 陈小林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09 应可慧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1.10 鲁亚波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11 焦德峰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12 徐 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13 徐超儿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0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11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至 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李逢泉为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租赁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租金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0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11,492,312.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3,143,645.15元后,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98,348,667.2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02,545,594.09元。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48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6.61%。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48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6.61%,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12.32%。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财务审计报酬为75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两项合计为105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参照2020年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

3.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1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0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公司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下属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1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0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的一切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范围内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的金额进行调剂,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及广东朗迪、中山朗迪、四川朗迪、河南朗迪、安徽朗迪、朗迪制冷、宁波朗迪、朗迪环境等8家全资子公司拟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3月9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3、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4、注册资本:18,565.12万元

5、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8日

2、注册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横诚路2号

3、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4、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产销:小型家用电器,空调配件,光电子配件,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

6、股权结构: 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广东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6号

3、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家用燃气炉具、消毒柜、电磁炉、吸油烟机、厨房设备、工业风扇叶、小家电、空调配件、光电子配件、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中山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永丰路

3、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百货批发、零售;厂房租赁;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四川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农行大道与工纬四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风叶、风机、塑料颗粒加工、销售;模具的开发、设计;金属制品的研发。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河南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六)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2、注册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491号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通风设备及叶轮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空调设备制造、销售;模具研发、制作、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制造、销售。

6、股权结构: 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安徽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七)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2、注册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6号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冷设备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模具、冲件、轴承的制造、加工。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朗迪制冷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八)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2、注册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镇中路82号

3、法定代表人:杨增权

4、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叶轮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宁波朗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九)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环保过滤设备、过滤网、网板、过滤器、热交换器、加湿器、除湿器、空气清新机、塑料制品、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朗迪环境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4.81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43%,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1-01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拟向李逢泉租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工业区的厂房,租赁面积为5,507平方米,租金为每年5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李逢泉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租赁类关联交易为一次,共2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广东朗迪拟向李逢泉租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工业区的厂房,租赁面积为5,507平方米,租赁租金为每年5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李逢泉系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逢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李逢泉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李逢泉:男,中国国籍,2002年10月至今任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广东朗迪拟向李逢泉租入厂房。

(二)权属状况

根据关联方提供的结论,本次广东朗迪拟向李逢泉租赁的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租金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李逢泉

承租方(乙方):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一)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工业区的粤房字第0384670号、粤房字第0384671号、粤房地证字第1692055号,粤房地证字第1692056号四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总面积:5,507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 租赁物的交付

本合同签署之日,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己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东朗迪本次租入的厂房作为其日常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赞同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 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5月14日16:30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480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邮箱:ldzd@langdi.com

联系人:徐超儿

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