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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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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戴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跃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方法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一: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结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二,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88289 公司简称:圣湘生物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至2021年4月26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数为327,934,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为325,1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97%。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为2,8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3,59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股份数为2,8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52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4,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0%;反对1,00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836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合计持有的1,407,000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除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导致股份变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6名核查对象仅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股份变动,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4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 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全体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仅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股份变动情况:

2、其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5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于 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下列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各议案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后需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6

(4)传真:028-85325316

(5)邮政编码:610041

9、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5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51)。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疏忽,原通知和附件二中部分会议召开时间有误,附件一中的投票代码未填写,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通知正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9:15~15:00。”

……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XXX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9:15一15:00。”

……

附件二

“本人拟亲自/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更正后:

通知正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

……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一15:00。”

……

附件二

“本人拟亲自/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除以上更正外,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