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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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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

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48.5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6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0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水泽恺”)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8亿元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的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权恒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3.7亿元授信额度。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6,9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同心县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二)宁夏泽华

1、宁夏泽华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2224室(工业和商务局合作企业孵化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韩晓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70RWW5P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红寺堡区

2、宁夏泽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三)宁夏顺博

1、宁夏顺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同心县韦州镇青龙山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6JUAUXF

成立时间:2020年8月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开发、建设、运营、转让;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同心县

2、宁夏顺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四)兰考熙和

1、兰考熙和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段兰考创业中心(原锦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磊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6178C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电能(以上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风电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地:兰考县

2、兰考熙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五)商水泽恺

1、商水泽恺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张明乡政府院内106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47KLNX3X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服务,电力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经营地:商水县

2、商水泽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六)民权恒风

1、民权恒风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城关镇博爱路南段三农大厦305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472JUY2Y

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服务。

主要经营地:民权县

2、民权恒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因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风电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0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亿元授信额度; 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8亿元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的全资子公司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3.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487,46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末净资产的133.04%,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概述

《新租赁准则通知》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故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列报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0年1-12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32,752.68万千瓦时,平均电价(含补贴)0.557元/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1.84%,交易电量同比下降3.1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地平均风速下降,发电量略有下降导致参与市场化交易量相应减少。

2020年度,宁夏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宁夏地区风电项目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新疆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新疆地区风电项目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缓和明显所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