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1版)
(上接31版)
表6.4.1.2
■
注:本表基础为合并报表口径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
注:本表基础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他投资为债权投资。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表外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母公司口径、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6.4.1.7(合并报表口径)
■
表6.4.1.7(母公司报表口径)
■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
■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本年度公司无新增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和特色业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历年来本公司严格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020年度因公司净利润为负故本年度故无需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截止目前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计提4,483.56万元,累计总额尚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司至今未发生需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单位:万元)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本公司固有财务除在长城华西银行有定、活期存款外,未发生其他类型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表6.5.3.1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相关规定。
其中,本公司固有业务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一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固有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本公司信托业务尚未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仍执行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一简称为“原金融工具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2020年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口径的利润实现和分配如下:
1、年利润总额:-8,535.72万元;2、所得税费用:1285.15万元;3、净利润:-9820.87万元。
2020年公司编制母公司财务报口径的利润实现和分配如下:
1、年利润总额:-8,535..95万元;2、所得税费用:1285.15万元;3、净利润:-9821.10万元;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0万元;6、2020年当年可分配利润0万元;7、2020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61,333.44万元。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7.2(单位:万元)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有者权益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对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兵团国资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将其持有的长城信托35%股权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8月22日,天瑞集团出资拟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的长城信托35%股权(10500万股),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12月9日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等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我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交《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事项的申请书》(长信报〔2019〕144号),申请由天瑞集团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长城信托的35%股权及变更股权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20年8月11日批复核准了天瑞集团股东资格并同意天瑞集团受让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的长城新盛信托35%股权(10500万股);8月27日,我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股东)变更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10月13日,我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报备了关于公司变更股权(股东)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本次股权(股东)变更后,我公司股权(股东)结构为:(1)长城资产出资比例为35%(未变);(2)原股东兵团国资公司出资比例35%变更为天瑞集团出资比例35%;(3)德阳国资出资比例27%(未变);(4)伊犁财信出资比例3%(未变)。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有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因公司股权(股东)发生变更,原股东兵团国资公司已变更为新股东天瑞集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推荐提名权的规定,天瑞集团推荐提名:张建中担任公司董事暨副董事长,赵力担任公司董事,戴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孟涛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吕超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第三十三次(临时)股东会和二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刘孟涛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公司原股东兵团国资公司推荐提名的李勇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经公司第三十三次(临时)股东会和二届六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上报了拟任董事(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请示及相关材料;2021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先后批复核准了张建中任公司董事暨副董事长、戴维任公司独立董事、吕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公司原股东兵团国资公司推荐提名的董事(副董事长)陈一滔、独立董事马德贵和财务总监王敏离任,不再在公司任职。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根据股东长城资产《关于调整推荐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函》(中长资函〔2021〕6号),因工作需要推荐吴映江担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不再推荐王文兵担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喻林担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高级专家,不再推荐其担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目前,经公司二届六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涛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向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书面报告。经公司第三十五次(临时)股东会和二届六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吴映江拟任公司董事暨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请示材料已上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孟庄因到龄退休,目前公司暂未提名推荐董事会秘书人选。
8.3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执行本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未对公司出具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76号),公司因2017年违规设立子公司和2016年设立港海一号单一信托项目存在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对我公司罚款150万元。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处罚的情况。
8.6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因股权变动分别在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第9版发布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股东)变更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告》,对天瑞集团入股我公司并持有35%股权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9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情况
8.9.1风险资本情况
截止2020年末,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第三章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我司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3,147.60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6,778.76万元,其他业务风险资本为0,我公司2020年年末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9,926.36万元。
8.9.2净资本情况
截止2020年末,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我司基于审计后的净资产调整计算的净资本为76,440.63万元,大于年末净资产的40%,也高于风险资本。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促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尽职履责,无受到处罚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介机构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