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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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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4版)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版)

表4.2.5.2.2.2金额单位:万元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4.2.5.2.2.3金额单位:万元

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4.2.5.2.3金额单位:万元

4、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本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如下:

表4.2.6.1

(二)关联交易方

报告期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表4.2.6.2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6.3.1金额单位: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6.3.2金额单位:万元

3、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表4.2.6.3.3金额单位:万元

4、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表4.2.6.3.4金额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事项以及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事项。

七、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自2009年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颁布)。

第三节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08,477.16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75,629.96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847.72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4,161.46万元,本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9,097.94万元。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353.08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31,257.81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4.3.2金额单位:万元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没有发生变动: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沈建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监管批复同意,11月20日,孟庆崴先生就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张承刚不再担任公司风险总监。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派出检查组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就公司数据治理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及建议。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检查组检查意见,积极认真研究、快速统一部署,严格根据监管检查意见规范公司各类数据治理活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保障监管意见的深入贯彻和落实。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2020年4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

八、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