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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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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永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二、利润报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3D盖板玻璃研发生产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将3D盖板玻璃研发生产项目部分资产出售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价款为4.294457亿元人民币(含税,税率 13%),各方签署了《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推动其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意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将经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延长两年至 2022年4月30日,担保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人民币,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胜利精密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为胜利精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信托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补充和修改。

3、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盘活票据资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和资金占用,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4、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朱维军、刘宏宇、冯菊合计持有的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相关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参考评估结果,本次收购的价款为1.242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 100%股权,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转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鉴于朱维军、刘宏宇、冯菊与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各方同意将对各方之间于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或已存在的债权债务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冲抵项目款项)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并结算,各方确认,当所有冲抵项目冲抵并结算完成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转让价款余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为降低交易履约风险、缓解集中支付的压力、加强付款周期安排的可行性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南京德乐商业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51%的工商变更。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1-03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

3.1.2利润表

3.1.3现金流量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针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及租赁期识别等内容。

2、新租赁准则下,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增加了租赁列报及披露要求,包括将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产生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确认与构成的相关因素做详细列报与披露,对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确认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实施,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3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同意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29,950,0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事项已于2021年4月13日完成登记,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69,593,555元增加至1,799,543,55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769,593,555股增加至1,799,543,555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更事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实施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55 公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5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