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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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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奎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孙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莉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1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8日,公司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0,565,094.4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9,434,90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5号《验证报告》;

目前此次可转债处于上市准备阶段。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64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65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凤鸣

股票代码:603225.SH

收购人: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一致行动人:庄奎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一致行动人:屈凤琪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一致行动人: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

一致行动人: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931号12幢305-307室

一致行动人: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931号12幢301-303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新凤鸣控股

(一)新凤鸣控股基本情况

(二)新凤鸣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新凤鸣控股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庄奎龙先生直接持有新凤鸣控股35.20%股权,为新凤鸣控股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庄奎龙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2、新凤鸣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外,庄奎龙先生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凤鸣控股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其他关联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新凤鸣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新凤鸣控股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四)新凤鸣控股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凤鸣控股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新凤鸣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新凤鸣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凤鸣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庄奎龙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三)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庄奎龙先生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庄奎龙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详见本节之“一、收购人:新凤鸣控股”之“(二)新凤鸣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2、新凤鸣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庄奎龙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屈凤琪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屈凤琪女士曾任桐乡市人才市场职员,已退休。

(三)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屈凤琪女士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屈凤琪女士除持有新凤鸣股权外,未投资有其他企业。屈凤琪女士为庄奎龙先生妻子,其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详见本节之“一、收购人:新凤鸣控股”之“(二)新凤鸣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2、新凤鸣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屈凤琪女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之三:中聚投资

(一)中聚投资基本情况

(二)中聚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中聚投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庄奎龙先生直接持有中聚投资16.50%股权,为中聚投资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庄奎龙先生的基本情况见本收购报告书之“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庄奎龙”之“(一)基本情况”。

2、中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庄奎龙先生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见本节之“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庄奎龙”之“(四)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三)中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中聚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中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中聚投资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聚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中聚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聚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中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五、一致行动人之四:尚聚投资

(一)尚聚投资基本情况

(二)尚聚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尚聚投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庄耀中先生,尚聚投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庄耀中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2、尚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庄耀中先生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庄耀中先生其他关联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尚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尚聚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尚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尚聚投资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聚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尚聚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聚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尚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六、一致行动人之五:诚聚投资

(一)诚聚投资基本情况

(二)诚聚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诚聚投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诚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庄耀中先生,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庄耀中先生的基本情况见本节之“五、一致行动人之四:尚聚投资”之“(一)尚聚投资基本情况”

2、诚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庄耀中先生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见本节之“五、一致行动人之四:尚聚投资”之“(二)尚聚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2、尚聚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三)诚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诚聚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诚聚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诚聚投资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诚聚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诚聚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诚聚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诚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聚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庄奎龙先生直接持有新凤鸣24.08%的股份,并通过新凤鸣控股、中聚投资间接控制新凤鸣27.79%的股份;屈凤琪女士为庄奎龙先生妻子,直接持有新凤鸣7.26%的股份;尚聚投资、诚聚投资合计持有新凤鸣3.77%的股份,由庄奎龙先生与屈凤琪女士之子庄耀中先生控制。

综上,庄奎龙先生、屈凤琪女士、中聚投资、尚聚投资、诚聚投资为新凤鸣控股本次收购之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的目的系进一步确认新凤鸣控股对新凤鸣的控制关系。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收购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因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有资金需求而需要减持新凤鸣股份的,收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19日,新凤鸣控股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凤鸣控股与庄奎龙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庄奎龙将其持有的新凤鸣24.08%股份(含上市公司未来对庄奎龙转股、送股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行使。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方式为表决权委托,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未发生变化,其对公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直接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即庄奎龙先生将其持有的新凤鸣之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

三、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庄奎龙

乙方(受托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庄奎龙先生于2019年11月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833,333股,该部分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除上述限售和股份质押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表决权变动方案为庄奎龙将其持有的新凤鸣24.08%股份(含上市公司未来对庄奎龙转股、送股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行使,故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表决权变动是在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主体之间进行的,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适用《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收购为表决权委托,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为如下: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庄奎龙: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屈凤琪: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庄奎龙: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屈凤琪: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5:00-16:30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交流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现决定以网络互动交流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5:00-16: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交流方式召开。

三、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于竹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瑞祥先生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瑞祥先生

2、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3、联系邮箱:secretary@tsingta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4月26日,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04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891

2、证券简称:退市秋林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3月19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4 月30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 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 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退市秋林 编号:临2021-02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