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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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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2019年度出现高额亏损,2019年末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2,918,639.03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43,910.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89,974,728.81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1,707,912.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77,946,218.11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654,130.32元。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自1998年上市以来,经过20余年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壮大:于2016年完成了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由森林采伐、木材、人造板、木制品、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变更为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

本报告期,公司的注册名称由“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吉林森工”变更为“泉阳泉”,现已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先后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泉阳泉”矿泉水先后获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并通过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苏州园区园林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500余项,荣获国家、省市级设计及施工奖项30多项。“霍尔茨”木门以其卓越的绿色环保品质在国内享有盛誉,先后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中国十佳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等荣誉。

目前,公司秉持“一主一辅”产业发展战略,以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为龙头,以生态修复型园林绿化产业为依托,兼以发展木门产业挺进智能环保家居领域,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整合资源,倾力打造绿色产品和绿色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以发展矿泉水和园林工程“一主一辅”产业格局为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目前公司在矿泉水业务和园林业务及智能自动化家具生产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环节中均有自已的专业团队,产业链相对完整,形成了完善的经营模式。

1、公司核心业务矿泉水的经营模式为“生产+研发+营销+战略合作”:公司拥有核心生产基地和水源矿权,坚持天然、健康的理念,建立了涵盖原料、研发、制造和销售的经营模式,拥有自己的营销团队,同时与成熟的营销网络经销商进行战略合作。

2、公司的园区园林业务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资质,形成了所属行业“技术+全产业链”成熟的经营模式。

3、公司的木门家居业务以木门生产为主,以集成化家居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屋定制家居。实现完整家装家居产品生产闭环,打通设计、产品、服务等环节,为用户构建全新的家装选购及居住体验。

(三)行业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201.23万元,同比减少22,986.35万元,减少14.35%;实现营业利润14,613.99万元,同比增加154,936.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94.39万元,同比增加156,768.11万元;每股净资产2.08元,每股收益0.12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一一本公司的一些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的款项,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 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规范工程类项目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A. 变更前会计估计: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在施项目。

②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付款条款,超过付款期限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变更后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②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影响金额:

a.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b.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姜长龙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7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1-02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2019年度出现高额亏损,2019年末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2,918,639.03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43,910.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89,974,728.81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1,707,912.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77,946,218.11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654,130.32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利润分配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1一02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891,990.82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22,599.89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225,980.40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5,820,327.6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943,745.65元;计提对公司参股公司吉林省中森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424,536.9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74,891,990.82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2019年度出现高额亏损,2019年末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2,918,639.03元。2020年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43,910.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89,974,728.81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1,707,912.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77,946,218.11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654,130.32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23号《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24号《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021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25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26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27号《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会决议事项第1、4、5、6、7、9、10、11、13、14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1-02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1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第1、4、5、6、7、8、9、11、12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规范工程类项目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拟规范工程类项目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估计: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在施项目。

②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付款条款,超过付款期限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变更后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影响金额:

a.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b.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政策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1-02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10、议案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常州璞信通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

1、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136,5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截至报告披露日,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5,883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405,883股轮候解冻(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0,11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79%。截至报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有3,613,053股股份被冻结。

2、公司股东赵志华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本报告期,赵志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金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场外质押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1月8日,到期购回日为2021年7月7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4,241,4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股份质押的数量为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

3、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1)2021年3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有22,405,883股限售流通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1年3月16日,张宇所持有本公司20,800,000股股限售流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截至报告披露日,2021年4月12日,公司股东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所持有的11,535,290股限售流通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园区园林在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对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为园区园林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园区园林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工程中标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研学基地、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关于泉阳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薛佳慧女士因工作调整安排,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北证券指派王若鹏先生接替薛佳慧女士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公司控股股东与参股子公司合并重整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一,批准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程序(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0日、11月26日、12月9日、12月29日、2021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141版)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