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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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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37)。该方案已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红利于2020年12月29日发放完毕。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88,789,159.48元,202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527,057,101.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6,716,731.10元。根据公司上述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实施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中国卫通通过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卫星网络申报、协调及维护;卫星项目建设;卫星测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宽带运营管理;综合信息服务。

公司拥有自主可控、体系完备的通信广播卫星资源、频率轨道资源和地面站网资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管理着15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具备7×24小时全天候高品质服务和同时监视管理400套以上电视节目的能力,拥有国内唯一商用卫星干扰排查系统。公司广播通信服务覆盖中国全疆域、周边及“一带一路”主要区域,全球网服务覆盖范围超过全球95%的海上航线,首颗Ka高通量卫星中星16号覆盖我国90%以上的国内空中航线,以及我国中部、东部和近海区域。公司着力打造海洋、航空等“N”个行业应用平台,重点发展“感传智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推动航天特色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发展。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卫星通信运营服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音视频广播与数据传输服务。

当前,通信卫星运营服务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传统视频业务受地面网络影响和OTT、IPTV等新应用发展的冲击,收入增长趋缓。数据型、网络型业务收入不断增长,通信卫星运营服务主体业务由音、视频传输转向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通信运营商不断调整自身发展策略,逐步转向提供端到端的网络零售与批发服务,以及向虚拟运营商提供网络平台服务;传统卫星运营商加速向资源高通量化、载荷灵活化、高中低轨协同化、业务平台化方向发展。新型卫星通信运营商异军突起加速行业洗牌,低轨星座建设与商业落地带动了卫星通信产业从制造、运营到应用服务的全方位变革,催生了全球化开放式合作生态。整个行业都在寻求转型突破。数字化转型、平台化运营、高低轨结合、天地网融合、垂直行业整合成为卫星通信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10亿元,同比下降0.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增长9.49%。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2.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84亿元,资产负债率15.6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参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一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1-006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07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08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 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中星 18 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09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0号)。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1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程广仁、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通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销售/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27,45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7,646万元;2020年度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150,10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53,478万元。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新增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391,78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77,028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注:预计金额包括部分当年新签多年期卫星建造合同金额,实际发生额为当年实际已发生关联采购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航天科技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类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此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联营企业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通”)及其子公司。亚太星通成立于2016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卫星通信系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通信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营维护和传输服务;网络系统开发和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通信系统的建设、通信系统的维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科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亚太星通是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的联营企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亚太星通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包括卫星空间段运营和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卫星空间段运营主要包括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和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向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宽带卫星终端设备及宽带卫星流量服务等,以及向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提供项目研究服务。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包括星箭采购和其他采购/接受劳务:星箭采购主要为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采购卫星及相 关的技术开发、服务,及向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采购火 箭、相关关键部件及相关能力提升研发服务;其他采购/接受劳务主要为通过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保障物资等集中采购,及接受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提供的技术研究服务等劳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航天科技集团不进行干预或指导。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9年底收到保险承保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款2.5亿美元。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本次现金管理以人民币进行,最高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9日,中星18号卫星发射失利后,公司从保险承保商获得保险理赔。公司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2019年底,公司已收到全部保险赔款2.5亿美元。截至2021年4月23日,保险赔款余额人民币1,043,164,387.00元,美元50,844,299.65元。

二、2020年度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0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保险赔款专户暂时闲置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活动,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人民币3,936.84万元(不包含未到期产品的收益),在现金管理活动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存入保险赔款三方监管专户。2020年度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卫星保险赔款,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卫星保险赔款现金管理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存入赔款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决议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认为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不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

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2020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金融服务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条款,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协议之日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程广仁、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四)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的内容

公司2020年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2021年公司拟重新签订该协议。基本条款与原协议一致,本次修订内容为增加条款:“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本次重新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91110000710928911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协议》,获得了优惠的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

● 本年度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 44,000,000.00元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6%,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开拓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88,789,159.48元,202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527,057,101.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6,716,731.1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789,159.4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6,716,731.10元。公司2020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37号),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44,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46%,低于3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所在的卫星运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全球化业务布局、专业化能力构建、产业化生态聚集,构建“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和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形成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生态圈,提高卫星运营服务竞争力。未来几年,公司将大力推动“业务平台化、平台市场化”发展,系统推进星频站网端资源布局和基础运营平台建设,构建全球天基信息网络,扩展全球化运营服务能力。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20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后续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航空、海洋应用平台搭建等重点领域。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代码:601698 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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