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6版)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嵩科技”)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嵩科技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嵩科技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嵩科技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9095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80号701-1 室

法定代表人:项梁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

增资后:

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洪嵩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收入确认准则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3、9分别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余相应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至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1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一、投资者参与方式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洪汇新材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二、出席人员

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项梁先生;总经理马天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总工程师孙凌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