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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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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柳秋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增加485,000.00 元,比年初增加83.3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增加30,519,729.17 元,比年初增加31.84%,主要是本期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增加566,398.57 元,比年初增加97.49%,主要是本期未留抵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增加1,554,265.00 元,比年初增加126.74%,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增加21,953,719.70 元,比年初增加2,439.30%,主要是本期办理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减少296,680.00 元,比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办理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期末增加2,181,996.44 元,比年初增加1,068.60%,主要是本期预收客户款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增加283,659.54 元,比年初增加1,068.60%,主要是本期预收客户款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增加46,316,181.35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30%,主要是本期销售产品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增加35,394,233.2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34%,主要是本期销售产品增加所致;

11.管理费用本期增加1,539,188.01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63%,主要是本期中介服务费用及工资增加所致;

12.研发费用本期增加2,553,866.13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44%,主要是本期投入研发的费用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减少91,444.00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55%,主要是本期贴息费用减少所致;

14.其他收益本期减少175,757.64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54%,主要是本期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减少726,383.8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6.07%,主要是本期票据贴息增加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增加610,761.39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由投资收益调入增加所致;

17.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增加962,831.2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31%,主要是本期提取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113,893.6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9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采购合同违约金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增加335,562.44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89%,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增加64,484.43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4.00%,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21.净利润本期增加4,008,856.17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2.68%,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及毛利率提高所致;

2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7,308,056.8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2.39%,主要是本期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3.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增加5,473,496.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5.37%,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收回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将依法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负债及全部业务置换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博克森传媒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并以发行股票方式向博克森传媒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博克森传媒的股权比例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1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15日开市起复牌。202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 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针对重组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和核查。鉴于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并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已于2020年8月26日公开披露,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号)。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柳秋杰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出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王铁成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6、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执行的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没有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