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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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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特别是国际项目被推迟或取消,使得部分市场供应出现收缩态势,导致市场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火电市场需求下滑明显,房地产、公路、市政等市场都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产能过剩,导致供需矛盾加剧、竞争加剧。四是市场竞争环境复杂多变,公司的市场监测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效率。

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海外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积极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及行业压力,紧抓机遇抢占市场,稳步提升国际业务综合竞争力;紧跟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契合公司发展方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实现区域市场的进一步突破;继续推动战略营销、区域营销和重大项目营销,不断完善“立体营销网络”,深耕区域市场,加强市场高端对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加大水利能源电力市场开发力度,推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继续优化基础设施行业布局,加快培育战略性基础设施业务,形成科学的梯度战略发展层次。

5.债务风险

一是受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商业模式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拉动业务比例上升,导致投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带息负债规模增幅较快。二是受市场环境、合同地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两金”居高不下,占用流动性较多。三是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可能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四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成本投入增加,项目履约进度受阻、工期延长,公司项目创现能力和资金周转率下降,将加大债务偿还风险。

针对债务风险,公司将继续严格投资项目评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从严控制投资项目规模;继续加大资产盘活与经营力度,逐步推动各类资产项目集中统一专业化运作,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创效能力;继续加大“两金”压降力度,完善“两金”压降管控责任体系和奖罚机制,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债务融资比重;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带息负债比重,综合评估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提前统筹接续资金,做好债务违约风险防范。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晏志勇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987,168,430.79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15,568,430.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4,454,730.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44,454,73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05,120,658.8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44,445,473.1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02,206,454.99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871,600,000.00元之后,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528,194,767.9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丁焰章、王斌、王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相关事宜,同意公司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40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前述发行及增信事项的授权事宜如下:

1、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发行品种、基础资产,在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定价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持有部分次级产品等增信措施的安排,该增信事项建议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有关程序。

3、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服务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在公司已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批准程序(如需)。

6、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7、办理其他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任何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文件或进行任何相关行为)。

8、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ABS、ABN(含ABCP)、债权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融资租赁债权、收费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私募基金份额、PPP项目股权或收益权、商业汇票、信贷资产、供应链应付产品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资产,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

9、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亦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 有效期内完成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自起保之日起12个月(本次系续保,到期可续保),保险机构为首次投保时委托中电建保险经纪公司以议标形式选定的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为上述人员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此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因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部分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69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6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号)的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52.1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6,050.4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73.0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5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其中,公司、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的北京首体支行及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下辖的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下辖的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5月3日、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临2017-025号和临2017-051号公告文件。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账号:311401010400169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账号:2517026519201054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501615300000022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430501805336000001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11001019500053025662-00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63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75400000)、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384-8)、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503-4)9个银行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放于银行专用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873.06万元,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52.1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6,050.46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临2017-038号公告文件。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已全部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73.0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剩余9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节余募集资金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的差额为报告期末至划转日的利息扣除费用后净额。截至本次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事项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陕西省财政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界定为最低收益保障,要求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商取消水量保底承诺。因此,佳县人民政府明确向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了拟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意向,并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提前终止程序、接受项目移交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补偿。

经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将该项目提前移交佳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51,192.99万元;此外,公司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未来效益预测对项目进行的主动管理,有利于避免短期内项目业绩不及预期而产生亏损,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临2018-068号公告文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1184号)认为,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建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中国电建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1184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1: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部分;

注2: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廖福流、杨献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雷建容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建容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987,168,430.79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15,568,430.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4,454,730.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44,454,73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05,120,658.8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44,445,473.1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02,206,454.99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871,600,000.00元之后,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528,194,767.9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1-02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晏志勇出席并代为表决。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0年底,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81.12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113.04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0年,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121.17亿元人民币,余额为67.95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0年,财务公司已收取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3条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292.0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2020年,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财务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底,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的余额为48,25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5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585.2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截至2020年底,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2,845.2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截至2020年底,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余额为59,895.0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15,515.0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底,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余额为25,955.78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003.2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因2020年市场流动性较好,关联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的资金需求量减少,同时年末租赁公司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截至2020年底,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14.9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15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不含资金来源为电建集团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境外放款资金形成的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晏志勇,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569.80亿元人民币、2,712.28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390.39亿元人民币、139.00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0.30万元。每年租金总额可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上调的幅度不超过上一年租金总额的5%;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31,374.01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4,386,874.68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公司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92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1,323,461.7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299,035,024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以15,146,035,12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含税),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受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水电、火电等公司传统市场业务需求下滑,面对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内部结构调整等多重压力,公司将结合自身“懂水熟电,擅规划设计,长施工建造,能投资运营”全方位优势,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产运营,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业务结构调整及公司高质量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PPP项目投资回归理性,并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新能源技术不断突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新热点;我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疫苗研发、生产世界领先,经济延续恢复性增长势头;国际建筑市场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但部分地区仍有巨大建设需求;“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及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将创造更多的国际市场需求。国内外市场仍蕴藏着新的机遇,为此,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开拓国内外市场。

公司此次延续了近年来稳定的20%分红比例,是充分考虑了公司近期和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公司通过充分利用留存收益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争取到更多、更好的商业机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而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21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1,405.65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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