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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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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4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758.60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22,581.50万元,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15050172663700000019)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2020年7月2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15050172663700000012)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账户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处理。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1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2)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含6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016号)。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0-008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42,443.7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2,574.72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及本次募投项目“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因此其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因此其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时间

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