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文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二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小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原6名激励对象叶珅、丁武军、钱毅、李彦、诸松夏、梁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400股和剩余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76,000股,回购价格为8.22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0年11月18日当选的职工监事汪有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叶珅、丁武军、钱毅、李彦、诸松夏、梁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6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400 股,剩余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11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6、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6.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 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7、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8、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8名激励对象马倩、刘继晨、范喜杰、陶小丽、张永开、邓华红、冉建康、景云勇、许亮、管良围、冯建宏、张建军、李栋良、尹科君、胡建利、轩占伟、敖细红、毛维杰、吕清平、马文亮、王赵飞、王跃华、连礼福、谭子宽、饶海生、谭君、李凤琪、魏毅波、温珍彬、俞黎明、邹万齐、周元元、陈吉生、唐志平、王健、孙冬冬、陈锦刚、时亚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38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9,100 股,剩余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22元/股。
9、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2名激励对象沈佳佳、孙合贵、李凯、张坤、陈平、王晨、许培元、石骐鸣、周培良、史旭斌、许萍、周有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2,8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12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4,800 股,剩余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叶珅、丁武军、钱毅、李彦、诸松夏、梁高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较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0%”,这里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1 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75.59万元。因此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6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400 股,剩余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600股),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5.26%,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88%。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28元/股调整为8.22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446,720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139,000股变更为200,963,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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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原6名激励对象叶珅、丁武军、钱毅、李彦、诸松夏、梁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400股和剩余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76,000股,回购价格为8.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6名激励对象叶珅、丁武军、钱毅、李彦、诸松夏、梁高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400股和剩余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76,000股,回购价格为8.22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7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139,000股变更为200,963,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01,139,000元变更为200,963,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6月11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
邮编:315104
电话:0574-88167898
传真: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3元,共计募集资金37,6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83.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466.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3.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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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17.93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2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将扣除已购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合计7,654.94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宁波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或转成一般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6.86万元,用于支付已购置尚未付款的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17年03月1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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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29.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17〕3993号《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4月27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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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17.93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022,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将扣除已购置尚需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合计 7,654.94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宁波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注销。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原为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募投项目结项后变更为一般存款账户。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11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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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于2020年4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效益7320.69万元,未达到预期承诺效益,主要原因如下:首先,2019年以来,受整车销量持续下降的影响,公司汽车发动机油泵的订单未能达到预期,且因折旧、摊销的增加导致毛利下降;其次,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如福特汽车、捷豹路虎等整车厂出货量大量下降,使得公司上半年汽车发动机油泵产销量下滑;另外,本项目仍处于投产初期,生产处于爬坡阶段,产能需逐步释放。2020第三季开始,汽车行业逐渐复苏、新冠疫情影响减弱,公司募投项目的订单数量开始逐渐增加,后续产能利用率及效益将逐步回升。
[注2]:补充流动资金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蓝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炳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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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增长的分析说明,详见本报告3.2.2相关章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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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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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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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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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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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在连锁门店服务网络建设方面
3.2.1.1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持续强化“自建+收购模式”的门店拓展策略,本期期后的4月上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玉溪江川区星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已签约推进;
在自建方面:
本报告期,公司新开直营门店98家,因发展规划及经营策略调整关闭门店12家,净增门店86家,门店总数达到2,2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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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公司门店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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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日均坪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建筑面积
3.2.1.3公司门店店均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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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门店店均营业收入=不含税营业收入/门店数
由于公司根据募投计划持续加速扩张门店规模,同时也加快了便利店的扩张速度,且药店、便利店因疫情影响开业相对集中于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1季度,导致店均收入有所下降。
3.2.1.4医药零售连锁门店取得医保资质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直营门店中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达1,668家,占药店总数84.76%。公司开通各类慢病医保支付门店1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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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营业收入和成本分析
3.2.2.1以商品品类划分的情况
公司结合疫情进展,在保障储备、供应的基础上,降低口罩等医疗器械、消杀物资的采购及库存,规划和调整品类结构,以适应市场的持续变化。
报告期公司零售终端品类结构营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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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营业收入以行业划分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行业营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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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情况分析
公司本期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2.06%,营业收入增长低于2020年度,主要原因系:
(1)1季度疫情的反复,春节前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等措施,影响消费者意愿和信心,医药零售、便利零售行业的线下业务增长放缓;
(2)上年同期公司积极应对疫情,通过积极保障较低毛利的防控相关品类商品供应,带动其他多数品类商品销售收入较快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50%,本期疫情缓解,顾客部分回归医院、社康渠道,导致公司核心品类中西成药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放缓;
(3)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口罩等毛利较低防疫物资销量及收入占比提升,本期恢复正常,销售额同比下降13.49%、毛利率提升8.74%;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对健康的重视,推动毛利率较高的保健食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8.28%、毛利率提升3.46%,两个品类的消长导致毛利率提升;
(4)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厂家大型促销活动减少,导致公司促销、推广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降低为3.27%,本期业务恢复正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至5.18%,与公司常年比重相当。
若使用医疗器械品类中本期防护用品、急救用品、诊断检测用品3个中类的销售占比对2020年同期相关品类销售占比进行还原:疫情影响上年同期销售占比5.44%,影响营业额5,559.88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剔除该影响后为100,009.32万,本期营业收入116,694.91万元较还原后上期营业收入增长16.68%,增长稳健快速、综合毛利率提升至常态。
上述因素中的增利因素完全覆盖了本期新开门店增加、募投项目持续开设的新店和次新店等处于培育期亏损门店的增长,以及实施新租赁准则导致当期财务费用增长两个减利因素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18.82%,较2020年度放缓但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率。
3.2.3 在顾客服务体系方面
3.2.3.1 慢病管理
公司2020年末起全面推进门店慢病管理大数据项目,与三诺合作在门店部署设备,为顾客免费提供血糖、血压、尿酸、血脂等多个慢病相关重要项目的快速自测、健康管理、风险提示服务,提高慢病专业服务的能力和顾客粘性,目前已有753多家门店部署,3个月已累计为8.8万人次顾客提供及时的健康自测、用药指导等服务。
3.2.3.2 围绕顾客快捷送达需求,提升全渠道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
本期自营平台营业收入达5,82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01%;第三方平台营业收入达6,68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线上渠道营业收入总计达16,11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20%,增速远高于门店线下销售增长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13.81%,线下线上全渠道业务稳健增长。
3.2.4 在营运管理技术、物流体系、信息系统三大支柱方面
3.2.4.1在营运管理技术方面
结合全渠道业务的进一步拓展,O2O事业部持续完善营运管理流程、规范并加强对门店的培训、督导。
3.2.4.2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租赁管理系统已上线,支持新租赁准则下业财一体化的管控、核算;
资产管理系统已决策引进;
工程管理系统正持续实施。
3.2.5 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方面
公司已审议、通过更大范围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实施上述计划。
3.2.6报告期主要同行业投资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1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何家佑、钱秀华、云南鹏源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玉溪江川区星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金额为人民币 4,425.00万元,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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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33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核查对象自查确认,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30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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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记录,以及上述30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健之佳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266 公司简称:健之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