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1版)
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鉴于激励对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784,425股减少至457,704,54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784,425元减少至457,704,54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704,542股减少至457,658,7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704,542元减少至457,658,78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67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3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658,788股减少至457,463,7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658,788元减少至457,463,78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四)《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7,463,788股减少至457,459,61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7,463,788元减少至457,459,61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7日起45天内(9: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晓华、王丽
4、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5、传真号码:0755-333388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的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汇顶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3、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汇顶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5B栋4楼卓越厅(44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的交易原则和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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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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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法定代表人:王蔚
注册资本:33,934.4764万元
主营业务: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手机、安防监控、身份识别、汽车电子、3D 传感等电子领域。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晶方科技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733,560,121.1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64,464,020.4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3,528,757.6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1,616,747.13元(经审计)。
(二) 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洋先生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刘洋先生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担任晶方科技非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及第10.1.7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与晶方科技形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晶方科技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对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晶方科技作为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委托其进行晶圆级封装加工(含原材料)。公司与晶方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是根据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甲方)与晶方科技(乙方)于2016年8月5日签署《晶圆级封装加工协议》,就晶圆或集成电路(下称“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规范要求、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1、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如协议届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满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
2、制成品单价由乙方提供各个型号产品正式报价单为准,双方签署确认。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将上个月对帐确认的制成品的封装加工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提供给甲方制成品的品质,应符合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双方协定的其它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晶方科技一直保持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不超过7,850,834股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9,以下简称“美迪凯”)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且融券融出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公司现持有美迪凯股份7,850,834股,占其总股本的1.956%,限售期为12个月(即2021.03.02-2022.03.01),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作为持有美迪凯股票的股东,目前所获权益主要为派发股票红利,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后,公司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所持有的美迪凯股票。本次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持有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选择任一时点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具体交易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融券融出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美迪凯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三、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本次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9,88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0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883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4,258,322股。
6、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56人。
7、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190股及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34人。
8、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1,5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6,89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5人。
10、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5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7人。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8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70人。
1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5,99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8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8名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33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52人。
14、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5、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3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以下规定: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17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合计10,840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及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9,258,322股的0.86%,占公司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7%。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3,681,807.4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3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
鉴于激励对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9,043股;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当年个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70%)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40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754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14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54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8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305股,授予人数为150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6,910,757股。
6、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9人。
7、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白琴等5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4人。
8、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62,139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40人。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97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30人。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取消6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2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24人。
11、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待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9,855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117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股数2,751,305股的1.66%,占公司现在总股本457,784,425股的0.01%。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2,111,089.5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1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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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754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04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6.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5,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7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5、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及1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5,144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办理,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
8、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等待/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9,400股;为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42,951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8人。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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