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5版)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签有设备及模具融资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双方协商确定。
5、资金存贷等业务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兵工财务办理融资、存款及票据贴现等业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办理贷款业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目的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进行。关联方的选择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助于降低采购、销售成本以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2020-02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4,064.6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
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1,528.57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按照期末实际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49.8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0.93万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21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1,528.5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21.20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715.99万元,在产品计提60.95万元,产成品计提1,744.26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521.20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22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按照期末预期信用损失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22万元。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4.22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按照评估认定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65万元。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38.65万元。
(五)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
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凌云)长期待摊费用存在减值迹象,按照评估认定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30.46万元。本期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30.46万元。
(六)母公司对子公司委托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母公司对应收哈尔滨凌云的委托贷款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哈尔滨凌云的偿还能力,母公司对该子公司委托贷款计提减值损失11,316.34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母公司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11,316.34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64.66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母公司报表利润总额11,316.3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 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始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规定,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只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21-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为境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150万元的委托贷款,为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简称“德国WAG”)提供不超过3,000万欧元的委托贷款,为Waldaschaff Automotive Mexico S.DE R.L.(简称“墨西哥WAG”)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60,85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3,352万元。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下属子公司2021年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境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150万元的委托贷款,为德国WAG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欧元的委托贷款,为墨西哥WAG公司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的委托贷款,该额度包含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具体办理委贷时间、单笔金额和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明细如下:
2021年委托贷款额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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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对象全部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2021年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
本次委托贷款为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钣金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销售钢材、机械设备、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71.83万元、负债总额15,975.18万元、资产净额-11,903.34万元、营业收入22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29.24万元、负债总额13,718.62万元、资产净额-12,389.38万元、营业收入14.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92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康泰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具、普通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代收代缴水电费、道路普通货运。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382.59万元、负债总额65,778.19万元、资产净额23,604.40万元、营业收入58,000.5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6,277.07万元、负债总额63,953.32万元、资产净额22,323.75万元、营业收入18,294.2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柳州市车园纵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848.86万元、负债总额23,697.16万元、资产净额16,151.70万元、营业收入24,083.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8,092.85万元、负债总额21,959.85万元、资产净额16,133.00万元、营业收入5,643.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8.5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建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肖尔东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房屋租赁;汽车及零部件检测。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651.98万元、负债总额7,252.08万元、资产净额10,399.90万元、营业收入20,448.0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610.66万元、负债总额5,946.90万元、资产净额10,663.76万元、营业收入5,549.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沈阳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31.78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89.43%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持股比例为10.5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706.55万元、负债总额20,195.00万元、资产净额18,511.54万元、营业收入17,401.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8,855.78万元、负债总额19,847.32万元、资产净额19,008.47万元、营业收入6,897.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公司名称: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保险杠、冲焊类机械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设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56.91万元、负债总额6,429.99万元、资产净额8,426.93万元、营业收入8,261.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380.60万元、负债总额6,819.77万元、资产净额8,560.84万元、营业收入1,66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名称: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3.49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喜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房产、地产、设备租赁、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零件制造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121.89万元、负债总额9,842.69万元、资产净额12,279.20万元、营业收入19,054.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0,831.48万元、负债总额8,402.25万元、资产净额12,429.22万元、营业收入4,437.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094.47万元、负债总额38,484.83万元、资产净额26,609.65万元、营业收入62,727.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6,890.88万元、负债总额39,148.05万元、资产净额27,742.83万元、营业收入18,368.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文柏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789.86万元、负债总额15,508.58万元、资产净额8,281.28万元、营业收入34,379.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5,619.75万元、负债总额17,299.42万元、资产净额8,320.33万元、营业收入6,714.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注 册 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产品;设计、研究汽车零部件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韩国东园金属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865.70万元、负债总额19,156.76万元、资产净额14,708.93万元、营业收入22,955.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874.65万元、负债总额17,102.70万元、资产净额14,771.95万元、营业收入6,639.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0万美元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热成型产品及相关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并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10%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韩国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49.90%,与本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9,642.50万元、负债总额71,447.58万元、资产净额58,194.92万元、营业收入102,744.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5,427.71万元、负债总额85,420.18万元、资产净额60,007.52万元、营业收入38,573.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凌云印尼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LING YUN INDONESIAN AUTOMOTIVE INDUSTRY TECHNOLOGY,PT.)
注册资本:614.40万美元
公司地址:印尼南雅加达市
基本经营活动:4轮或4轮以上汽车零部件和配件工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54.55万元、负债总额4,778.28万元、资产净额1,776.26万元、营业收入907.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832.22万元、负债总额4,527.93万元、资产净额1,304.29万元、营业收入245.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
德国WAG是本公司2015年9月收购的一家德国公司,注册地位于Fabrikstra?e 6,63857 Waldaschaff,目前注册资本1.245亿欧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WAG是一家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商,拥有轻量化技术和铝/钢集成制造工艺,在碰撞管理系统、型材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配套领域,与宝马、保时捷、奔驰、大众、奥迪、斯堪尼亚等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是宝马、保时捷的核心供应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2,996.66万元、负债总额154,003.29万元、资产净额68,993.37万元、营业收入152,091.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05,769.62万元、负债总额132,575.76万元、资产净额73,193.86万元、营业收入50,252.8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Waldaschaff Automotive Mexico S.DE R.L.
墨西哥WAG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址墨西哥瓜纳华托省莱昂市,注册资本955万墨西哥比索,营业范围为制造业、其他专业服务、科学技术。墨西哥WAG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目前股东分别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国WAG(持股99%)和德国WAG之全资子公司德国WA Production GmbH(持股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37.38万元、负债总额15,427.02万元、资产净额-3,889.64万元、营业收入2,920.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118.94万元、负债总额11,381.58万元、资产净额-1,262.64万元、营业收入1,001.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39,952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将于2021年9月1日届满。由于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2017年7月1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7月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5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披露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事宜;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8、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1日
2、授予价格:10.44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
4、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4,136,800股限制性股票。
5、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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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目前部分对标企业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暂无法确定本公司在对标企业所处的分位值水平。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77人,因辞职、退休、离职或职务变更,共8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了该8人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其余69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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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数量含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数量。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配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1、2017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2019年度转增股票)回购价格由10.4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尚未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公司已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0.22元/股)及2019年中期现金红利(0.20元/股)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2、2019年配股新增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9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发行价格8.74元/股。
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配股新增的限制性股票(含2019年度转增股票)回购价格由8.74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尚未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公司已派发的2019年中期现金红利(0.20元/股)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2,999,046.14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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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办理相关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要求,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78,857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878,85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878,857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度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邮编:072761
3、联系人: 王海霞、辛娜
4、联系电话:0312-3951002
5、联系传真:0312-3951234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凌云股份 证券简称:600480 公告编号:2021-02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已满,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8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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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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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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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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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财务决算审计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降低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经双方友好沟通,2021年度公司不再续聘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意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 上午10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
至2021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霞 辛娜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联系邮箱:wanghaixia@lygf.com xinning@lygf.com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新增涉案金额:3,286.3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3,286.3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0%。现将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近12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前期已披露的案件主要情况说明
(一)与北京中瑞岳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中瑞岳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告涿州汽车零部件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2020年1月,原告因财务决算与审计结算差异,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被告追偿工程款差额1,441万元及预期利息。法院立案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案件被移送至北京地区法院管辖。
3、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中,还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5件,均已结案,胜诉14件,金额1,634.49万元;败诉1件,金额227.30万元。
三、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新增主要案件情况说明
(一)与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凌云高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起,被告向原告采购汽车零部件。2016年1月1日原、被告签署《量产产品价格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需要摊销模夹具费用。2017年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约定按照《量产产品价格协议》继续合作。因其不支付,原告2020年6月6日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8月6日开庭,最终判决我公司胜诉,目前正在强制执行阶段。
3、案件进展情况:
胜诉,强制执行中。
(二)与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2,109,134.62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将其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从2020年10月份起,分6个月付清货款,前5个月每月付35万,最后一个月付清余额。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于2020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进展情况:
胜诉,强制执行中。
(三)与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1,619,442.23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将其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从2020年10月份起,分6个月付清货款,前5个月每月付26万,最后一个月付清余额。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据此出具了调解书。2020年1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案件进展情况:
胜诉,强制执行中。
(四)与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凌云中南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906.4万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6月将其诉至人民法院。后因被告东风雷诺面临重组,东风集团公司愿意折价承担部分债务,原告与东风集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东风集团支付331万元给原告后,原告撤诉。目前331万元已到账,原告向法院撤诉结案。
3、案件进展情况:
双方和解,撤诉结案。
(五)与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2,169,527.01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将其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3日开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2,169,527.01元。
3、案件进展情况:
胜诉,已结案。
(六)与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2,638,743.92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5月11日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将其诉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1日,杭州经开区法院回复,该案件集中由永康市人民法院管辖。同月22日,重新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2020年7月22日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从2020年10月份起,分10个月向原告支付2,557,165.99元,法院据此出具了调解书。2020年 11月被告破产清算,已申报债权。
3、案件进展情况:
被告破产清算,我方已申报债权。
(七)与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拖欠原告133万元货款未付,原告于2020年6月将其诉至苏州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仲裁委员会裁定我方胜诉,现已执行完毕。
3、案件进展情况:
胜诉,已结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涉诉案件涉案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