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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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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8版)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2.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3.业务规模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43,139.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78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万元。

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靖杰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先生和张建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赵亮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西安红旗厂任职、199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煤炭采掘、石油天然气、软件通讯、房地产、制造等行业的审计、企业改制、IPO、融资发债、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担任陕西煤业IPO审计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煤炭企业审计经验。

高靖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2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份。

张建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顶益食品、开米股份、大连实德集团任职、200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陕西煤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赵亮、高靖杰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 次。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4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1年度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杨村煤矿,子公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铁煤业”)、义煤集团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沟矿业”)所属矿井因国家去产能政策关闭退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后,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巩铁煤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2,898,371.28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118,052,504.85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935,044.34元,工程物资减值准备9,978,144.85元。

2、李沟矿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958,319.78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617,863.24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4,508,880.58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419,398.40元。预计影响净利润减少31,468,739.84元,按照51%持股比例,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减少16,049,057.32元。

3、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149,935.83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29,074,808.84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75,126.99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15,006,626.89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215,006,626.89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61,254,970.17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45,835,287.65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续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21年 4 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00,下午15:0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00一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1年5月25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 0398一5888908

传 真: 0398一5897007

邮 编: 472300

联系人:董海、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28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大有、股票代码为6004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大有能源”变更为“ST 大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03”;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21年4 月28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4月27日停牌 1 天,2021年4月2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0日前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收回了占用资金本息。公司董事会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主要方式如下:

1、 联系人:李玉飞

2、 联系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3、 咨询电话:0398-5888908

4、 传真:0398-5897007

5、 电子信箱:hndayou@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发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因流动资金拆借占用非经营性资金44.16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还18.45亿元,尚未归还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1、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义煤公司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45亿元,剩余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并按5.3%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1.84%)支付利息1.85亿元,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相关人员守法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