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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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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1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1年5月1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2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监事1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379,436.5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84,918.00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57,294,518.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762,089.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7,124,338.41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9,932,269.93元。

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30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暂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7,896,603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1,304,500股,即1,046,592,103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45,473.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0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得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18名激励对象合计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92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4,195,171.7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4,195,171.7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216,675.7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163,013.49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8,104,38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0,980,601.1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0,980,601.1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7,928,250.69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99,195,529.56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804,470.4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3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4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11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1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联创电子本期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8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95,200,000.00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建行南昌东湖支行85,200,000.00元,工行南昌高新支行210,000,000.00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联创电子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3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应收款项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881.6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0.95%。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9,881.64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净利润17,019.86万元,减少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7,019.86万元,对归属于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2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379,436.5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84,918.00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57,294,518.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9,762,089.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7,124,338.41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9,932,269.93元。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379,436.57元。鉴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2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等业务,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124810.438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电声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等(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捌佰零捌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光学元件、摄像 头模组、光电显示模组、光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 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联益光学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益光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重庆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淦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淦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创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创恒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创恒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良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从事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激光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与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创万年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创万年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创万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西联思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一路5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除G2 CELL Type触摸屏(Touch screen Module)产品之外的其他触摸屏(Touch screen Module)相关产品、显示屏(LCD Module)相关产品、光电子零配件等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本企业所需的必要原材料和测量仪器、机器设备、相关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加工贸易;货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思触控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思触控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思触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其中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2,313.8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6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3,613.8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28%;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8,7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9%。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43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29,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03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3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4,789.6818万股的1.5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6.6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4,789.6818万股的0.3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联创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5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60人调整为318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已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0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18名,授予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按照2021年4月26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983.3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

以2021年4月26日收盘数据对本次授予的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21年至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以2021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预测算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授予318名激励对象合计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18名激励对象合计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2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