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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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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0版)

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金柯桥大道28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3、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4、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汽车商贸城三区3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5、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6、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7、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8、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49、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0、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1、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2、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1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正处于建店过程中。

单位:万元

53、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8,892.74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54、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5、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83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56、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丽水市庆春街76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7、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8、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东环大道70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59、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为临海市靖江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60、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7,64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61、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截止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1,40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62、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

单位:万元

63、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9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谢山自然村东边6-1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无不良信用事项。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2020年末暂无报表数据。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2、投资金额:2021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10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1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10亿美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璜。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情况进行预计。2021年度,公司拟与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79,50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出资产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均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涉及的“截至目前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23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56亿元,净利润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1亿元、净资产为1.82亿元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3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1亿元、净资产为0.3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6亿元,净利润191.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公司住所: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一

注册资本:日元43,420,548,178元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37亿元、净资产为43.84亿元,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0.64亿元,净利润1.6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20,000元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89亿元、净资产为31.4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55亿元,净利润8.0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北京丰泽瑞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6层608

法定代表人:杜兰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亿元、净资产为0.0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5亿元,净利润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绿地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加坡建利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晟

注册资本:美元1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批发贸易(包括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0万美元、净资产为130万美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62亿美元,净利润15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产品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八)风控措施:公司已在相关制度中对投资理财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部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 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7,938.7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938.79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末各项资产价值,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7,938.7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938.79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同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为与本公司同行业的19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倪一琳

姓名:费旖

姓名:王一芳

(二)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出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项目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将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