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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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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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恒电气秉承“让能源更智慧”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数据中心、新能源车充换电、通信/电力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节能、可靠的电气设备,为能源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全力推动能源高效、低碳利用和能源互联共享网络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技术和应用领域特点将主营业务分为电力电子智能制造和能源互联网两大板块。公司围绕做精做深电力电子智能制造业务、做大做强能源互联网业务持续投入,在我国快速推进“新基建”、明确“碳中和”发展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各业务板块有望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公司各业务板块产品/技术解决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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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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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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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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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以5G基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为主题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面对数据中心、通信电源产品订单呈倍式增长,以及疫情影响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发出 “全员ALL IN”动员,全力推动产能恢复并在地方政府全力支持下实现快速扩产,出色完成了“全员聚焦拿单交付,全员聚焦降本增效”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同比增长22.14%,主要是数据中心电源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042,531.53元,同比增长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63,683.98元,同比下降33.87%,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能源互联网板块以软件开发实施及服务业务为主,业务开展受疫情影较大,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本期摊销2483万元,较上年增加1619万元;由于备货增加等原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1026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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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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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 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指通过新设、派生分立等非合并收购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2020年6月,子公司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剑铎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煦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煦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净资产为481,362.76元,成立日至期末的净利润为181,362.76元。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67,380.79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0-12月,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85%。
2020年10-12月及2020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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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第四季度。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17,518.19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762,571.8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冲回2,508,119.54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63,065.8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对于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77,757.51元。
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247,517.06元。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0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01,642.27元。
三、2020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5,612,863.00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044,435.03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49,044,435.03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77,054.24元,会导致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35,177,054.24元。公司 2020 年度核销资产合计5,612,863.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资产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后,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协同发展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7,581万元。中汇事务所具备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中汇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8-2020年)中汇事务所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洪烨及拟签字会计师蒋颖蕾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了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2020年度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均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勤勉尽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对该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薛静女士、袁樵先生、裘益政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495,165.20元,利润总额93,086,025.63元,净利润79,609,553.1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042,531.5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48,246,791.16元,所有者权益为2,232,715,221.60元。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洁女士回避表决。
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1.73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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