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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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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淦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承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子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702,678.9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2,706,166.50元,2021年第一季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96,512.49元。

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7,157,321.01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人民币30,285,938.99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7,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0,443,260.00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3,079,4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外领先的汽车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系统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精密压铸、精密电子部件以及LED照明等业务,各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由各控股子公司开展。

各业务分板块说明如下:

1、汽车电子板块主要面向整车厂提供配套服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厂商或汽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主要采用与客户同步研发模式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布局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三大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影音、车载智能网联、车载导航、液晶仪表、流媒体后视镜、空调控制器、域控制器、抬头显示(HUD)、360环视系统、自动泊车系统(APA)、盲区监测(BSD)、驾驶员监测系统(DMS)、车载摄像头、无线充电、T-BOX、FOTA等。公司持续升级和丰富产品线,增强配套能力。

公司汽车电子产品在汽车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2、精密压铸板块主要生产铝合金、锌合金精密压铸件,目前拥有汽车关键零部件、精密3C电子部件及工业控制部件等较全面的产品线。其中,汽车关键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汽车底盘系统、汽车转向系统、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汽车传动系统、智能钥匙、新能源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等;精密3C电子部件广泛应用于包括航空、机械、电子、5G光通信等行业在内的各类连接器及结构件等。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和工艺设计研发、模具及工装设计制造等,经客户验证批准后,依据客户生产订单进行生产。另外,公司建立了表面处理线,提升了产品配套及交付能力。?

公司精密压铸产品在汽车的应用领域示意图

3、精密电子部件板块主要生产与光盘应用相关的产品,拥有机芯、激光头及组件等产品线,相关产品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激光头及组件等产品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代工,机芯类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并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

4、LED照明板块拥有LED封装、LED照明灯具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封装产品、智能照明灯具、商业和工业照明灯具等,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1、汽车电子

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趋势加速,汽车电子整车占比将持续提升,未来一段时期汽车电子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技术迭代加快、集成度持续提升;新进入的企业越来越多,竞争将趋向多元、复杂和国际化。

公司从2001年开始发展汽车电子业务,目前拥有较为丰富的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产品线。今后将继续完善和丰富产品线,优化、升级客户结构,保持和加强前瞻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提升配套能力和销售规模。

2、精密压铸

精密压铸技术适应了产品复杂化、精密化、轻量化、节能化趋势,中国从压铸大国逐步转向压铸强国,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全球精密压铸业务呈现向中国等国家转移的趋势;预计今后一段时期精密压铸行业将保持增长。

公司精密压铸业务从2003年起步发展,目前拥有汽车关键零部件(含新能源三电系统关键部件)、精密3C电子部件及工业控制部件等较全面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产品协同开发、模具设计及制造、精密压铸及机加工、表面处理、组装等一站式服务。凭借先进的精密模具技术、强大的FA能力和质量管控能力,已成为精密压铸行业竞争力最强的企业之一。

3、精密电子部件

在精密电子部件制造领域,公司主要涉及光盘业务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如激光头、FPC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替代存储技术的发展,光盘业务市场规模持续萎缩,光盘业务的相关上游产业也相应萎缩。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占比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4、LED照明

LED相关技术的完善、产品性价比的提升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助推智能照明迅速发展,未来空间广阔;欧美限售荧光灯和卤素灯期限已经来临并正阶段性实施,未来几年LED产业在欧美的智能照明、工业照明、办公和商业照明上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中美贸易冲突、全球经济衰退的严峻形势,公司及时调整并明确了以“订单、交付、疫情防控”为年度中心工作,一方面做好疫情防控,稳定生产,积极跟进零部件的供应,确保订单顺利交付;另一方面积极转变营销方式和策略,新订单开拓取得较大的突破。2020年,公司持续深化阿米巴经营和精益管理,提质增效效果明显,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3.7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04%。各业务情况如下:

(一)汽车电子业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呈现先抑后扬的发展态势,全年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0%和1.9%。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774.9万辆,同比下降8.1%。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冲击和汽车市场变化,公司汽车电子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2.21%;2020年下半年,随着汽车市场回暖,新项目逐步量产,新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公司汽车电子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79%。2020年全年,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开拓取得较大突破,承接了包括长安福特、长城、长安、广汽、先锋、PSA等客户的新项目。产品方面,围绕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三大领域的产品愈加丰富,配套能力稳步提升。公司车载智能网联、液晶仪表、流媒体后视镜、360环视、HUD、无线充电、煜眼摄像头等均已进入主流车厂并量产,其中液晶仪表、HUD、无线充电等产品的销量呈高增长态势,市场空间广阔;新技术方面,公司推出的车规级、开放式的软硬分离平台AAOP1.0已在多个项目量产,自主研发的AR-HUD、自动泊车(APA)已获得定点项目,已成功开发出了具备高集成度和扩展性的座舱域控制器产品。

(二)精密压铸业务

2020年,公司精密压铸业务全面实施“精益创改、提质增效”经营方针,不断提升竞争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增长,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4%。市场方面,成功开拓了PSA、南沙电装、飞利浦电子、美国斑马科技等新客户,成功导入了欧洲大陆、本田及北美采埃孚(ZF)等优质项目,新能源领域的三电压铸零部件项目及订单均增加;先后获得大陆全球优秀供应商奖、ZF质量贡献奖、艾默生战略伙伴奖等荣誉。经营管理方面,持续深化阿米巴经营管理,持续推进工厂低成本智能化改造、专项品质提升等工作,提高了精密压铸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新建的表面处理业务实现批量生产,提升了产品配套和交付能力。

(三)精密电子部件业务

2020年,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28%,光盘业务(包括激光头、机芯)所处的细分市场持续萎缩,但公司仍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

(四)LED照明业务

2020年,公司LED照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87%,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低毛利产品进一步减少,智能照明产品及国内工程照明产品销售额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大力改进库存管理,有效管控费用,实现扭亏为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人民币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解释第13号对本集团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以财会〔2020〕10号文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10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按照10号文采用简化方法的,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10号文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10号文进行调整。10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集团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045,161.2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250,291.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25,029.1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75,367,726.49元,减去2020年度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47,009,897.3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5,583,091.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600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扣减公司2020年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980,427股),按公司总股本473,100,000股扣减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的股本473,079,4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94,615,880.0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曾仁武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配套功能模块(国内外各制式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汽车总线盒、导航模块、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WIFI模块、NFC模块、无线通讯模块、3G/4G/5G等模块)、汽车空气调节控制设备及零部件、胎压监测系统及零部件、热管理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安全驾驶辅助设备及零部件、间接视野装置及零部件、车载仪表及零部件、车身控制系统及零部件、车载总线网络系统及零部件、车内及车际通讯系统及零部件、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零部件、汽车智能中控台系统及零部件、告警控制系统及零部件、门窗灯光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及零部件、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及零部件、车联网系统及其配套设备(T-BOX、HUD、显示模组等)、车用雷达、传感器、交互控制盒、保险杠、摄像头、平板电脑、工装、模具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测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06,369,406.07元,总负债982,743,937.69元,净资产1,723,625,468.3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4,234,799.94元,营业利润44,431,642.56元,净利润58,500,778.39元。

(二)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道勇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6,563,494.35元,总负债208,045,050.88元,净资产268,518,443.4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259,936.73元,营业利润16,836,508.17元,净利润17,455,237.86元。

(三)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背光及照明电路、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7,245,051.15元,总负债30,470,375.11元,净资产146,774,676.0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71,652.46元,营业利润-10,026,565.53元,净利润-6,197,534.5元。

(四)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6万元

经营范围: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光源、LED灯具、驱动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各类电工产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动产租赁,普通防护口罩、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1,260,701.44元,总负债47,653,361.06元,净资产183,607,340.3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68,243.46元,营业利润1,428,282.63元,净利润1,647,020.36元。

(五)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83,773,381.52元,总负债197,827,782.84元,净资产585,945,598.6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6,588,076.17元,营业利润102,125,194.32元,净利润88,405,064.07元。

(六)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5,244,950.01元,总负债58,501,814.45元,净资产466,743,135.5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590,381.70元,营业利润24,092,917.55元,净利润24,092,917.55元。

(七)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4号厂房1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设备零配件的生产、开发、加工、销售、服务;软件的开发、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40,389.88元,总负债676,959.74元,净资产9,363,430.1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0,183.55元,营业利润-1,678,834.32元,净利润-1,684,219.42元。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393,5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48,912.1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2020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8.37%),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品种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本次票据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代理查询、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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