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3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票据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458.32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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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458.32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3.26万元,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323.2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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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6,094.06万元,本次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5,716.26万元,期末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80.45万元,本年度转销4,031.96万元,期末存货跌价余额7,697.9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张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胜先生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张胜先生在公司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方卉女士简历)
方卉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现名:湖南工商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9年8月至2005年7月,历任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今,历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方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卉女士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0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华阳集团IR”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华阳集团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电脑端搜索https://www.yuediaoyan.com/research/index.php/Home/Achievement/achievement_detail/id/1507
参与方式二: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阳集团IR”;
参与方式三: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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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华阳集团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财务负责人何承军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对于除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外的经营租赁,出租人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
(6)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选择不重新评估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并一致应用于前述所有合同。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33.74亿元,比上年同期33.83亿元,降低0.27%;实现税前利润17,476.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15%;归属于华阳集团的净利润18,10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5.34万元,增长143.04%。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3亿元;总股本47,31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8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15%;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8.4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津贴方案调整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9.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月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方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其中议案(八)、议案(九)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九)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其他相关公告;议案(二)及议案(七)已获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展开。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仍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2,706,166.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710,321,364.14元,2020年度使用人民币132,384,802.36元。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153,833.5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净额为人民币29,488,696.38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27,642,529.8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384,802.36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8月,公司将结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33,583.96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2,942,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842,000,000.00元。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78,986.33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