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283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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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5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IPO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审计费用1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20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26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担保金额:2021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6,671,114.00万元的担保;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44,500.00万元的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68,184.12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051.6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22,93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200.6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 “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以及2021年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1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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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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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6,671,114.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三、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44,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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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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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上海中大康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上海中大康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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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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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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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新泰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泰经贸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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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新景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景服饰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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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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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杭州中大东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杭州中大东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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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68,184.12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740,983.52万元;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840.00万元;③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④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05.60万元;⑤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53.15万元;⑥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泰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0.00万元;⑦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景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11.85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是公司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被担保单位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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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