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09.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11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00%。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预计与参股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该所在以往受聘期间及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05年成立,负责人为屈先富。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968、958。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陈志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3)拟签字会计师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7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内容: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0755-29891364
电子邮箱:zhouzhi@stalloy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 “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7,398.74元,期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680,878.54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580,815,375.62元。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有关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公司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要求,现就相关原因说明如下: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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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建成了从化工原材料到合金产品的完整产业链,产业链环节涉及氟化工原料制造(无水氟化氢制造、氟化盐系列产品制造)及合金产品制造(铝晶粒细化剂、铝硼、铝钛、铝铁等合金)。同时公司正在建设铝合金加工辅料(颗粒精炼剂、合金元素添加剂)生产线。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铝合金材加工过程中所添加的金属及非金属新材料,为铝合金材加工制造商提供优质的新型添加材料与技术服务。
(1)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铝晶粒细化剂(铝钛硼、铝钛碳、铝钛)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公司目前系全球头部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铝加工企业提供稳定的铝晶粒细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在深圳厂区有3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能,深圳厂区主要为华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和国内外特种高端合金客户提供各类合金产品。洛阳厂区目前有6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合金(铝硼、铝铁等)生产产能,主要为华东、华中、华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提供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合金类产品。
(2)氟化工原材料制造与销售
氟盐材料包括氟钛酸钾、氟硼酸钾,该材料系铝晶粒细化剂主要原材料。氟盐作为生产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为全面把控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公司在江西省全南县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该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完全满足了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所需,未来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同时将向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氢氟酸系氟盐制造主要原材料,氢氟酸占氟盐材料生产总成本高,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终端产品毛利影响较大。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终端产品毛利率,公司对汇凯化工进行增资,持有其30%的股权,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2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并已取得二期3万吨备案批复,项目预计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扩产,扩产完成后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
(3)萤石开采与销售
瑞金绵江萤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萤石现可采量53.8万吨,2020年实现萤石粉产量15,987.89吨,销量16,410.40吨。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氢氟酸、氯化钾、钛精矿、硼砂等。公司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确保供货及时。销售部接受订单后,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仓库部根据原料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下单;原料到货后,入库前需经过检测,仓库部门入库,填写入库单;财务部审核单证齐全后根据账期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经验,进行少量备货生产。公司长期专注于开发铝晶粒细化剂市场,与国内主要的铝材加工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对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经销”销售模式,同时,在客户集中的部分区域采用经销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销售部获取客户订单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单,仓库、采购、生产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采购、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公司根据“订单日铝锭采购价+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平均2-3个月信用期。
(三)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此外,公司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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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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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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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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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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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6,094,240.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7,398.7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7,317.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0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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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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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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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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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共有10家子(孙)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九、1”。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庆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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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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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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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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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鑫矿产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持有的绵江萤矿100%股权转让给金鑫矿产品公司,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9,50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账面未分配利润60,007,069.07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绵江萤矿按期向公司支付6,000万元应付股利并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支付对价款至3,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鑫矿产品公司已支付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绵江萤矿支付1,350万元股利款。
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的签订系确保公司后期应收股利的回收。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予以确认。
2、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8,000元,累计转股数量为74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94,98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70%。
3、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为17.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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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93版)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