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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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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5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济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伟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光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传动设备:产品包括专用齿轮箱、非标齿轮箱、传动装置,产品规格涵盖0.12kw微型齿轮箱到10000kw大功率重载齿轮箱,特种高效电机。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冶金、矿山、环保等行业。

2、门控系统:产品包括手术室自动门、通道自动门、防辐射自动门、病房自动门、紧急疏散门、自动重叠门等自动化控制装置,营销模式以直销为主,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医院、药企、写字楼等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在此背景下,公司抓住疫情后国内经济强劲复苏的难得机遇,坚守主业,提升效率,深挖潜力,降本增效,加快工厂的数字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各项经营指标均取得了较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81.02%。

子公司东力传动实现营业收入10.33亿元,同比增长21.09%;实现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27.69%。报告期内,浙江东力传动设备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高功率密度低噪声同侧多电机并车驱动齿轮箱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2020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大功率智能高效齿轮箱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宁波市科技进步奖。

子公司欧尼克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1.09%;实现净利润0.35亿元,同比增长11.84%。报告期内,欧尼克被评为全国洁净会委员单位、中国医院建设十佳装饰材料供应商、宁波市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持推进国家标准建筑用医用门通用要求的编制,参编国家标准《电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等五项团体标准;通过浙江制造标准医用气密平移自动门认证。

同时,东力传动和欧尼克公司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建设上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推进重大信息化建设,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降本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 年修订)

本公司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 益金额未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执业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浙江分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5000622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从事过证券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0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截至2020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65万元,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32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4人,非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499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30人,从业人员8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人。

(三)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5,998.2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19,431.18万元,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337.47万元。净资产金额为6,114.7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3,411.60万元,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资产均值293.81亿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4,577.72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3,400.54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1,177.18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收费总额395.75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值为281,404.37万元。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20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龚敏敏

龚敏敏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五)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于2020年10月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5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1 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或“欧尼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73.42%。

上述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力传动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力传动总资产17.50亿元,股东权益10.35亿元,资产负债率40.85%。2020年营业收入10.33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传动控股股东,持有东力传动100%股权。

被担保人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28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门、手动门、净化设备及配套产品、室内照明产品、电子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尼克科技总资产1.35亿元,股东权益0.86亿元,资产负债率36.78%。2020年营业收入1.51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欧尼克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欧尼克科技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

为东力传动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欧尼克科技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全资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担保余额90,445.01万元可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1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含原子公司年富供应链)担保余额共计93,45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49.1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临发[2005]120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东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芳敏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500号

经营范围: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传动设备的再制造及安装调试,与传动设备相配套的附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马钢东力总资产 1,674.83 万元,净资产1,285.47万元,营业收入1,037.25 万元,净利润 122.81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出资490万元,持有49%股权。公司董事郑才刚先生担任马钢东力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马钢东力销售传动设备及配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报价基础上,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合同标的物:销售传动设备及配件;

定价原则: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报价基础上,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增加营业收入。

2、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1,500万元的销售产品业务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对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1,500万元以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确认损失准备。 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依据的,或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编制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债权投资,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定认为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23.18万元,转回或转销合计1,389.3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当年利润总额533.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164.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1年4月27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总经理宋和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财务负责人周伟民先生、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 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章勇敏先生、陈一红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徐金梧先生、章勇敏先生、陈一红女士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0,523,838.2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88,947,813.2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72,791,357.43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意见内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亿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3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