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7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 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对于上述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种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对于上述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此外,公司于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审议的最大额度与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金融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金融部、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3、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5、交易情况概述表。

6、《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625,408.05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77,787,111.11元。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4,762,312.89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利0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778,711.11元,2020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67,609,009.83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8,628,044.23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利0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778,711.11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8,636,444.23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66,002,592.37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所占比例为100%,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

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2,5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1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5,876.73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7,75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7,6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100万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决议通过为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最高额为人民币49,5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公司运营安排,该担保事项未实际发生且后续无继续开展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自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前述担保额度同步终止。

本次担保前担保总额度为115,5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61,750万元,扣减上述终止的担保额度49,500万元,本次审议后的担保总额度为127,7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494179409

住所:太仓市陆渡镇浏太路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蔡鸿

经营范围: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路桥砼构筑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71.87%,间接持股28.13%。

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3月31日,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93%。

经查询,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51287292M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博富路2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成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钢棒和端板;销售自产产品及管桩施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租赁;场地租赁。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本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直接相减之差和净资产对比,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91%。

经查询,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0632044063

住所:阜宁澳洋工业园澳洋大道北侧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晓文

经营范围:混凝土管桩、管桩生产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管桩生产机械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金制品销售;汽车租赁。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86%。

经查询,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4、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21DHAH1A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光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20%。

经查询,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5、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778498553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沙仔底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强度混凝土管桩、路桥砼构筑件、预制桩、PC预制构筑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矿物掺合料(含矿粉、磨细沙、机制砂加工)、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管桩制造机械及其配件,知识产权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4.75%。

经查询,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6、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673668531A

住所: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

注册资本:19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斌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泥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厂房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股权。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61%。

经查询,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7、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49059346A

住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5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国栋

经营范围:砼结构构件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71%,间接持股29%。

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49%。

经查询,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8、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785282318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工业集聚区

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聂德松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及管桩基础施工。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股权。

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06%。

经查询,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9、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6167237W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司前村

注册资本:611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名飞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砼结构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矿物掺和料、五金产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知识产权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100%股权。

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52%。

经查询,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10、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8BK102M

住所:鄂州市华容三江港区(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厂内)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群

经营范围:建筑工业化技术;装配式预制构件、水泥混凝土制品的生产、研究、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持有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

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21%。

经查询,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11、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W0URK5L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博富路2号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志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

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23%。

经查询,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12、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1390206U

住所: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二层之五卡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韦绮雯

经营范围:批发: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材料、管桩生产设备。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62%。

经查询,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最终授信及担保额度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2、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主体均拥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其中公司或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或子公司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7,75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2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824.71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未逾期,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除提案6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提案6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 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为“三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