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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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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3版)

在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贷款公司的银行信贷类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45%,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用信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立于2006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法定代表人陆暾华,注册资本666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717,150,685.68元,净资产为388,169,594.07元,营业收入353,338,818.40元,净利润49,382,047.42元(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母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10月1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10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项下38,075,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从2020年8月3至2021年5月16日)提供保证担保;以5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无未结清债务情况。

截止本议案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07.50万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公司名称:牧高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 拟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

得工商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

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牧高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暂定名,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创投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作为公司整合所处产业上下游资源、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的平台。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可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牧高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不超过3000万元

4、出资方式:注册资本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

5、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6、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经营范围与注册地址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发证照信息为准)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

设立创投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创投公司设立后,通过寻找培育有竞争优势的项目,间接实施并购,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和实力,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工商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实现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与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资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创投公司事宜,将使母公司现金资产流出增加不超过3000万元,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出资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赎回金额为2020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 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 “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4,642.4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万元。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4,642.4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7.45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供《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影响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