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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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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1版)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无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4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拟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1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2021年1月1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在汾酒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七名,实到董事十五名,简易副董事长委托侯孝海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常建伟董事委托谭忠豹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临2021-010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派2.00元现金股利(含税)。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3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持合理的授信规模,会议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参股的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资110万元,用于增持管理层所持的11%股权,增资后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40%增加至51%。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1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97万元。鉴于双方诚信合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2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一)》;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投资计划涉及综合活动中心装修、销售中心装修、博物馆装修改造项目,预算投资额合计33085.06万元。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对经理层、子公司资金使用授权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在汾酒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及2021年资金使用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仍处于市场加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推广和宣传,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另一方面公司在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5月8日完成登记,自2021年5月10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0,000股。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告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1,771,979,606.7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50,430,854.73元,减去分配2019年度股利784,375,439.40元,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638,035,022.09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派2.0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本次股本增加数量为348,611,306股(股本增加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增加数量为准),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305,653.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6%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15,118,062.89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白酒行业具有市场竞争激烈,营销费用投入大的特点。目前白酒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司在全国化市场扩张中面临头部企业及地方强势白酒企业的激烈竞争,需要积累适当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目前仍处于市场加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推广和宣传,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另一方面公司在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鉴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尤其是省外市场快速扩张,销售占比持续增大,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的业务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充裕合理的现金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情况及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出情况,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竞争特性,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小于30%基于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量,本次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扩张,用于提升汾酒市场份额和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1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及2021年资金使用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