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3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预计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公司预计与西安迅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拟增加与西安迅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6,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度与西安迅腾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开展和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将按市场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西安迅腾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预计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和经营的需要,且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西安迅腾3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魏琼在西安迅腾担任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迅腾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此外,公司能基于股东身份获悉西安迅腾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而能对履约能力进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西安迅腾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等物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西安迅腾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西安迅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西安迅腾系公司参股投资的公司,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公司与之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开展和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西安迅腾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西安迅腾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有方科技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故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股的6.9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以22.79元/股授予64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取消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前述情形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中层管理员工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关注公司的目标达成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确定以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以22.79元/股授予64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2、授予数量:64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股的6.99%)
3、授予人数:156人
4、授予价格:22.7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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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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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
(三)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56名激励对象64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年4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公允价值为每股21.09元,授予价格为每股22.7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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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没有影响。同时本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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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609.5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市公告书》和相关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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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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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有方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有方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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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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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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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3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
联系邮编:518109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