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元(含税), 共计833,477,743.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07%。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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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和煤炭销售。煤炭品种主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产品主要有动力煤和冶炼精煤两大类。动力煤低硫、低磷,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冶炼精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公司“天喜牌”精煤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方式。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炭销售。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请见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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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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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及相关负债,对已披露季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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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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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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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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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13平煤债”和“19平煤债”均按时付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中诚信证评出具了“13平煤债”和“19平煤债”的跟踪评级报告(2020年),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3平煤债”和“19平煤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12月,中诚信证评出具了“20平煤Y1”的跟踪评级报告(2020年),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20平煤Y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在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证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的影响,据以确认和调整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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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原煤产量完成3082万吨,同比增产249万吨。精煤产量完成1151万吨,同比增产7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23.97亿元,同比减少12.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12亿元,同比增加4.96亿元。公司资产总额达到535.22亿元,同比减少9.47亿元。净资产177.71亿元,同比增加13.0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无重大变动。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公司大精煤战略的持续实施,精煤规模效益释放; 二是公司加强成本控制,通过“减员提效”等措施,支出规模下降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部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宝公司、九矿公司、香山矿公司、中平鲁阳、福安煤业、天和煤业、平顶山市香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安煤业”)、平顶山市久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顺煤业”)、天宏选煤、上海星斗、天通电力、武汉平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平焦”)、郑州市兴英平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英平煤”)、平煤新能源、中平煤电、上海国厚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4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进一步拓展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渠道,拟与广州新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新钢保理”)开展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拟与新钢保理开展针对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即公司将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新钢保理。
二、交易对方情况
新钢保理于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注册成立,是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钢股份”,证券代码600782)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保理、应收账款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资产证券化、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资信调查与评估等。2020年4月通过广东省金融局组织的行业合规性审查,为广东省(除深圳)首批70家合规经营认证保理公司之一。
三、保理业务标的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4、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4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该所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3)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庆军
(4)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5)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21年1-4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薛树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贾小鹤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包括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任签字会计师:赵军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平煤股份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平煤股份202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3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已经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但在新任监事填补空缺前,张友谊先生仍继续履行职务,本次会议仍由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8人,原监事王启山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参与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地履行董事职责,守法守规、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0号公告)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张金常先生、吴跃峰先生、杨志强先生、刘宏伟先生、曾昭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平煤股份公司章程第153条规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现空缺5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拟推荐张金常先生、吴跃峰先生、杨志强先生、刘宏伟先生、曾昭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上述5名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九、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1-041号公告)
十、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3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常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吴跃峰先生:1965年10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副部长(处级)兼电视台台长、部长兼电视台台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部长。
杨志强先生:1968年9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组织部副部长(处级)、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
刘宏伟先生:1966年7月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处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平煤国能锂电公司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审计部总监。
曾昭林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主管、证券综合处主管。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387,526,653.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48,676,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余额33,460,514股后的2,315,215,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元(含税),共计833,477,743.8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07%,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0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八、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2021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李延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116条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现空缺1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拟推荐李延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李延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李延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李延河先生简历:
1973年7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一矿矿长、副书记,本公司六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举。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赵良贤先生简历如下:
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处级)、部长、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赵良贤先生拥有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律师事务所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1年度继续聘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聘期为一年。
十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1-04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2号公告)
十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4号公告)
以上第以上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4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299,832.67万元,与2020年预计结算额1,438,600.00万元相比,降幅为9.65%。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1,297,500万元,与2020年年实际发生额1,299,832.67万元相比,降幅为0.18%。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299,832.67万元,与2020年预计结算额1,438,600.00万元相比,降幅为9.65%,其中日常关联收入为875,863.48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39.11%;支付日常关联采购等发生额423,969.19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20.93%。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额差异较大的说明
1、公司向关联方取得租赁收入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896.82万元,主要是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租赁收入增加所致。
2、公司对关联方购入原煤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24,868.20万元,主要是中平煤电公司优化配煤方案,降低了高质煤占比,购入高质煤减少所致。
3、公司对关联方购入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8,463.15万元,主要是购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公司对关联方购入固定资产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 28,859.71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入增加所致。
5、公司对关联方购入工程及劳务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55,870.06万元,主要是关联方施工的井巷工程减少所致。
6、公司对关联方的设备租赁费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7,765.03万元,主要是对关联方租赁设备减少所致。
7、公司对关联方的贷款利息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减少1,000.00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无财务公司贷款所致。
三、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2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1,297,500万元,与2020年年实际发生额1,299,832.67万元相比,降幅为0.18%,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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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部分煤款暂未收回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预收的煤款暂未结算所致。
租赁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库存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股权激励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专项储备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提取的专项储备暂未使用所致。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导致计提的增值税附加及资源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费支出调整记入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当期收到的稳岗补贴较多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量价齐升,销售收入增加;二是公司持续加强成本管控,支出规模下降所致。
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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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煤炭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支付购买设备等价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偿还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修订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价格:3.095元;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授予人数:679人;授予数量:2097.2万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2021-016)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下转358版)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