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3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3。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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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5月18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章虞达;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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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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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1年4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20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2021年内决定总额不超过 8亿元的贷款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按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案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文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40,000.00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19517001040001558的人民币账户158,341,886.80元,合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341,886.80元(已扣除承销费21,698,113.20元,前期已预付943,396.23元,合计承销费22,641,509.43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11,125.68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5,330,188.68元、律师费2,358,490.57元、信息披露费4,801,886.78元、发行登记及上市初费等费用320,559.65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364.8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溢价人民币116,587,364.8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393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69,835.00股,发行价格每股23.54元,共募集人民币269,999,915.90元。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8,199,998.32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12122的人民币账户内261,799,917.58元,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承销费用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9,83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38,472,092.0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2号验资报告。
(二)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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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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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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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公司于2017 年12 月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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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前述协议,本公司于2020年年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年度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13.46万元。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尽快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含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投资进度大于100%。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8,409,073.21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413,051.0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4,910,525.55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779,622,483.98元,盈余公积30,103,397.93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83,582,271.46元,资本公积553,064,265.04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期间公司将同步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3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和张福利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艺术村”)进行业务招待,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五金商品采购,向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销售产品,在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人家”)采购商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建设、大齐机械、奥翔药业、白云人家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635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注册资本:1133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宾馆、茶座;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
(4)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乐、美术
(6)关联人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注册资本:23920.6372万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业务: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
(7)关联人名称:新昌白云人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定放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幢、2幢、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 食用农产品配送、收购;网上订餐服务;仓储服务;粮油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销售:日用百货、厨房用具;餐饮管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奥翔药业是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人家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聘任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里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 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1年 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0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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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陈寅镐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0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618,000.66元,具体明细如下:
■
3、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1、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468,018.60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长,应收款余额同比上升,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3,921.71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其他应收款余额及账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金额为8,171,776.47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情况,从谨慎性角度对部分存货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954,283.88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期末高宝矿业资产组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618,000.66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5,618,000.6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618,000.66元。
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618,000.66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618,000.66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欣氟材”)于 2021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转3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