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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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象”)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银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为通辽圣达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担保(按股权比例)。该担保的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天企保字018号),为新银象向中国银行申请最高额为4,8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三)债务人: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1、最高额不超过4,800.00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00.00万元(均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