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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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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1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余建伟先生、杨大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总数为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及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江北机场丽呈君顿酒店2楼君贤厅(重庆市渝北区回兴服装城大道4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7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6、7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0日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304.5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使用该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依据前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51%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与重庆医药签署了《关于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重庆医药依据国资管理规定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要求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本次交易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公司正积极推进股权交割事宜,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重庆医药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之第12项:“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事宜的具体授权”相关约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合同》第六条中30点第(1)款做调整约定如下:

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对甲方现有商业批发部的医药商业业务,考虑到垫江县政府对于税收的要求,丙方拟在过渡期新设垫江商业子公司,由新设的垫江商业子公司承接甲方现有的医药商业业务,甲方承诺丙方新设垫江商业子公司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日之前完成,且在股权交割日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业务的嫁接。”

现各方一致同意,待未来时机成熟后由丙方根据经营需要按管理制度新设垫江商业子公司。

三、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对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之规定,鉴于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的变更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调整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增加等情形,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重庆医药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备忘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工银瑞信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增加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1年4月30日起,工银瑞信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2165),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注:Y为持有期限。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银瑞信彭博巴克莱国开行债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452,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

2、截至本公告日,雅仕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5.78%,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雅仕集团告知函,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2、雅仕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仕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2、雅仕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雅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和股东自筹资金等。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事项产生变动,雅仕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目前存在较高比例的股份质押,雅仕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若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雅仕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720.7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2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已计入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最终对公司损益 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9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