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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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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0版)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1-00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康瑞”)。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敞口3000万元。截止本次担保前(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包头康瑞提供担保尚未到期的银行敞口金额为1,014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尚未到期结算银行敞口为人民币3,088万元。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包头康瑞因日常经营需要,在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办理银行敞口3,00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公司为此银行敞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项下业务结清之日止。

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2002年9月11日成立,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开发区幸福南路71号,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传林,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模制抗生素瓶、玻璃药瓶、食品瓶、化妆品瓶、中硼玻璃瓶、玻璃输液瓶、纸箱、Pe膜的制造、销售;相关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本次担保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敞口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项下业务结清之日止;

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康瑞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包头康瑞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担保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2021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1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告附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1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 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的项目

●投资金额: 93,000万元(分三年投入)

●风险提示:1、扩产预灌封主要设备是进口的,订做周期长,需要1-2年的时间,前期投资较大,产能增加缓慢,前期对业绩的贡献小。

2、全面达产后的市场需求有不确定性。预灌封面对市场是高附加值的药品,受制于国内高精新等高端药品市场需求发展或选择,可能存在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对公司后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预灌封与其它药用包材相比,成本较高,下游制药企业可能受国家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限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低成本的其它药用包材。

随着国家大力鼓励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等高端药品的发展。生物重组基因、疫苗、单抗等领域迅速发展,为预灌封需求量的增加带来机会,预灌封的市场前景处于上升态势。为应对逐步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扩大预灌封产能。

一、扩大预灌封产能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一类管制瓶车间扩大预灌封产能,在2021-2023年期间,拟总投资9.3亿元,分批购置预灌封生产设备,投资进度及产能如下表:

二、扩大预灌封产能对公司的影响

预灌封产能扩大后,将增加扩大公司高端产品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扩大预灌封产能发表独立意见:预灌封产品符合国家药包材发展政策,扩大公司预灌封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我们同意公司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扩产预灌封主要设备是进口的,订做周期长,大部分需要1-2年的时间,前期投资较大,产能增加缓慢,前期对业绩的贡献小。

2、全面达产后的市场需求有不确定性。预灌封面对市场是高附加值的药品,受制于国内高精新等高端药品市场需求发展或选择,可能存在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对公司后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预灌封与其它药用包材相比,成本较高,下游制药企业可能受国家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限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低成本的其它药用包材。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0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 4月24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扈永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议案

一)年薪总额

年薪总额=基薪+年度利润奖罚额+内部责任制考核奖罚

其中:

1、基薪:党委书记70万元/年、总经理为55万元/年、副总经理42万元/年、总经理助理33万元/年,

2、党委书记年度利润奖罚办法如下:

1)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含)以内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3%奖励;

2)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30%(含)区间内,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66%奖励;

3)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30%以上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2%奖励;

4)当年度利润总额低于上年度利润总额时,按照减少额的1.1%处罚。

3、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年度利润奖罚额执行同一标准。奖罚办法如下:

1)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含)以内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0.8%奖励;

2)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30%(含)区间内,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奖励;

3)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30%以上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2%奖励;

4)当年度利润总额低于上年度利润总额时,按照减少额的0.7%处罚。

4、利润总额以每年结束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合并数为准。

5、内部责任制奖罚:依据制定的内部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100分制考核。

二)董事会秘书基薪19万元/年,财务负责人基薪19万元/年。同时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根据职责,按相应内部责任制考核。

三)兼职人员,薪酬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对以往年度薪酬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薪酬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五)本办法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张军、陈刚、王兴军、宋以钊回避了表决。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各董事、监事的报酬按年薪8万元执行

董事长年薪根据每年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年薪由基薪、年度利润奖罚额和公司内部制度考核奖罚三部分组成。即:

年薪总额=基薪+年度利润奖罚额+内部制度考核奖罚

其中:

1、基薪为70万元/年。

2、年度利润奖罚办法

1)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含)以内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3%奖励;

2)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20%-30%(含)区间内,按照利润增长额的1.66%奖励;

3)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在30%以上时,按照利润增长额的2%奖励;

4)当年度利润总额低于上年度利润总额时,按照减少额的1.1%处罚。

3、内部制度考核奖罚。包括:重大决策符合率考核奖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考核奖罚、全年出勤数量的考核奖罚等等。

4、利润总额以每年结束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合并数为准。

5、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对以往年度薪酬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薪酬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6、上述人员有行政兼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7、本办法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

8、本办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扈永刚、孙琦铼、蒋敏、蔡弘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0年财务决算

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7,069,472.85元,比上年度的2,992,346,751.75元,增长434,722,721.10元,增幅14.53%;

2、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53,483,828.13元,比上年度的546,041,716.51元,增长107,442,111.62元,增幅19.68%;

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39,557.05元,比上年度的458,687,262.41元,增长105,752,294.64元,增幅23.06%;

4、各项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末资产总额5,621,418,334.09元,其中:负债总额1,365,530,380.1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255,887,953.96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255,887,953.96元中:

股本594,967,747.00元,资本公积913,446,576.63元,专项储备64,404,952.44元,盈余公积367,887,576.22元,未分配利润2,315,181,101.17元。

5、相关指标

资产负债率2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7%

基本每股收益0.95元

稀释每股收益0.95元

每股净资产7.15元

6、实现利润总额的分配情况,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分配如下: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53,483,828.13元,减所得税费用89,044,271.08元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4,439,557.0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808,736.24元,减支付2019年度的红利178,490,324.10元。2020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8,140,496.71元。

二)2021年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1、资金计划

①2021年为配合公司完成全年经营目标、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公司计划于2021年度办理银行融资(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5,400万元;

②融资方式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

③本额度不包括为全资子公司自行办理,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

④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执行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2、收入计划

2021年度,公司将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360,000.00万元。

3、成本计划

2021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成本控制在240,000.00万元。

4、费用计划

2021年度,公司费用(含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预计为45,000.00万元。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批准权限为不超过19.54亿元人民币(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循环使用),并在此权限内批准、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及手续,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同时,根据各银行办理业务要求,具体各银行授信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授信额度3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授信额度3亿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授信额度10亿元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沂源支行授信额度3亿元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0.54亿元

本决议的有效期限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内。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增补内部董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1-00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 4月24日上午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在不超过8亿元(每一时点,循环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此限额内资金循环使用。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预灌封产品符合国家药包材发展政策,扩大公司预灌封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扩大预灌封产品产能。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七项、第九项-十一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0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激励机制功能,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拟定了公司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一、计提激励基金的依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1、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在6%以下,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6%时,则按上年度净利润增长额的25%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即本年度可提取激励基金额=上年度的净利润增长额×25%。

本办法净利润定义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低者。

3、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提取当年的成本费用。

4、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或扣减。

二、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7,069,472.85元,同比增长14.53%;实现利润总额653,483,828.13元,同比增长19.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39,557.05元,同比增长23.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53,411,273.71元,同比增长22.78%。

根据上述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计提条件,可以计提2020年度激励基金。

三、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

1、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39,557.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411,273.71元,低者为553,411,273.71元。

2、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8,687,262.4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719,074.05元,低者为450,719,074.05元。

3、计提总额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增长102,692,199.66元,提取激励基金25,673,049.92元。

四、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对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将减少2021年税前损益25,673,049.92元。

五、其他说明

以上报告请审议,本计提方案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0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公司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六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批准权限为不超过80,000万元(每一时点,循环使用),并在此权限内批准、签署相关合同及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制定内部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进行,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及理财产品金额为99,584.8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的80.33%,公司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7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向银行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批准权限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每一时点、循环使用),并在此权限内批准、签署相关合同及手续。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1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新)、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康瑞)、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丰汇)

●增资金额: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成新增加注册资本103,000,000元,对包头康瑞增加注册资本80,000,000元,对包头丰汇增加注册资本19,615,757.76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一、增资事项概述

1、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四川成新、包头康瑞、包头丰汇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成新103,000,000元债权、包头康瑞80,000,000元债权、包头丰汇19,615,757.76元债权,分别向三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四川成新、包头康瑞、包头丰汇100%的股权,三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四川成新增资103,000,000元,向包头康瑞增资80,000,000元,向包头丰汇增资19,615,757.7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增资情况

三、增资标的债务的主要情况

公司以对上述三子公司提供借款形成的人民币202,615,757.76元债权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1元/股),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上述三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有效改善其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各全资子公司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2、本次增资后,上述三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加大工艺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速度,推动企业经营业绩良性发展。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上接381版)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授权安排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请求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2021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3,641,972.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426,750.00元(含税)。计算现金红利的股本总数包含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发行的1,265,000 股,已于2021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626.45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18.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935.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0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号)。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37.02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周忠、郑斌杰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地址: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23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6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