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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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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3版)

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76.90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14,952.07万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158.85万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8,490.16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能实现盈利,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能实现盈利,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剩余全部267.68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减值测试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减值测算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已于2020年结束其业绩承诺对赌,根据公司与西藏大同康弘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芜湖大同康弘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及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20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以现金127,167.70万元收购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芜湖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大同”)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100%股权。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年1月20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芜湖大同承诺达孜赛勒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165.00万元、11,141.00万元、15,235.00万元、19,563.00 万元、21,410.00万元、23,48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达孜赛勒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芜湖大同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1)根据本条规定如芜湖大同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由芜湖大同以现金补偿。

(2)无论何种情况,芜湖大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达孜赛勒康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业绩实现情况

注:实际盈利数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确定。

四、本报告编制依据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2、公司与芜湖大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五、减值测试过程

(一)本公司于2015年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众联”)对并购交易的标的资产100%的股权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作为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湖北众联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达孜赛勒康100%的股权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 1187 号《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100%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达孜赛勒康100% 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15,607.00 万元。交易价格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确定重组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7,167.70万元,以现金支付。

(二)承诺期内,本公司未向达孜赛勒康增资,也未向其捐赠,达孜赛勒康未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三)本公司于2021年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 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以资产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并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众联评报字(2021)第1157号《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10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5,385.93万元。

(四)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对湖北众联的工作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湖北众联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湖北众联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 结果和以 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达孜赛勒康100%的股权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187号《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100%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标的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六、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达孜赛勒康100%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5,385.93 万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价格为127,167.70万元,减值51,781.77万元。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1)第110024号】,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76.90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14,952.07万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158.85万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8,490.16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能实现盈利,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子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压力较大。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平稳发展,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能实现盈利,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及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27,167.70万元收购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芜湖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大同”)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达孜赛勒康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日及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5年9月20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与达孜赛勒康及其股东芜湖大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年1月20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

芜湖大同承诺达孜赛勒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165.00万元、11,141.00万元、15,235.00万元、19,563.00 万元、21,410.00万元、23,480.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达孜赛勒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芜湖大同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1)根据本条规定如芜湖大同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由芜湖大同以现金补偿。

(2)无论何种情况,芜湖大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达孜赛勒康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因达孜赛勒康2019年实现盈利数为1,294.24万元,完成率为6.05%,芜湖大同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协议内容,芜湖大同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22,541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付芜湖大同股权转让款27,710.31万元,公司就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进行了扣除。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177号),达孜赛勒康2020年实现盈利数为-3,755.47万元,完成率为-15.99%。2015年-2020年,达孜赛勒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根据协议内容,芜湖大同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35,708.11万元,就芜湖大同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后,芜湖大同仍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32,815.87万元。

四、达孜赛勒康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达孜赛勒康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收益法盈利预测,达孜赛勒康业绩承诺期内与部队医院合作的肿瘤中心项目收入比重较大。但因相关政策的原因导致与部队医院合作的模式无法持续。尽管达孜赛勒康在医院托管和投资运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果,但与此前以运营肿瘤治疗中心为主的业绩增长预期相比,仍有明显差异。且部分医院托管服务业务于2020年终止,导致公司医院运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步下降。

2、达孜赛勒康2020年下属部分医院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济因素及其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医院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经评估机构及会计师审计,对达孜赛勒康下属部分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医院,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导致达孜赛勒康2020年净利润减少。

五、道歉声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达孜赛勒康未能完成2020年的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条款,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2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的246.9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注销 2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8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的 200.7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6、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注销剩余全部 267.6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1)行权期及行权时间

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2020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2021)第110024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76.90元,未达到6.08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剩余267.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剩余267.68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剩余全部267.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剩余全部267.6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上述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宜华健康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宜华健康 指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康 指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达孜赛勒康 指 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亲和源 指 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及对外借款的成功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公司2021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数据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上述计划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拟定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贷款方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担保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调剂使用: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27E

法定代表人:林正刚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医院后勤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停车场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病人陪护(以上不含医疗行为、养老服务);上门陪护、家政服务;为超市、咖啡厅提供管理;咖啡的制售;餐饮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的上门维护;电梯的上门维修、机电上门安装(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汽车租赁;轮椅、折叠床、手推车等租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医疗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企业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电梯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装潢材料的购销;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照明设备、工程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和开发养老产业项目、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洗衣服务;洗车服务;中餐制售;人力资源外包;图书报刊零售;老人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三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二类、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三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二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二类、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众安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169.11万元,净资产55,166.49万元。

2020年1月-12月:营业收入96,161.91万元, 净利润-12,742.18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6楼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瑶琴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咨询;医院设备租赁、维护;利用自有资金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达孜赛勒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360.28万元,净资产81,181.66万元。

2020年1月-12月:营业收入47,637.76万元,净利润-4,897.41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奚志勇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的经营,劳务服务(除中介),健身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礼仪服务,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亲和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492.68万元,净资产-26,963.30万元。

2020年1月-12月:营业收入22,216.69万元,净利润-20,290.86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20.27亿元(未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35.7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5.86亿,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3.94亿。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6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

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鸿投资”)下属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广东粤东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签署管理服务有效期均为1年,达孜赛勒康根据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并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初步预计上述家医院2021年托管收入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338100703X

法定代表人:陈少雄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1-5幢一层B19-B20号103室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商业进行投资(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宜鸿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宜华集团持有60%,宜华健康持有4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宜鸿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657.96万元,净资产为93,730.44万元。

2020年1月-12月,营业收入为15,281.38万元,净利润为-684.45万元。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期限:1年

2、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宜鸿投资下属医院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达孜赛勒康行使,由达孜赛勒康负责向各家医院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医院的信息化管理、医院的财务管理、医院的行政管理、科教学术推广、基建服务以及后勤管理服务等。

3、达孜赛勒康根据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并按照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

4、管理服务的开展:

4.1达孜赛勒康对各家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安全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推广、薪酬考核体系管理、后勤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并协助院方实施;

4.2达孜赛勒康为各家医院培养医疗服务团队;

4.3达孜赛勒康负责根据各家医院的实际需要为医院提供融资服务及医院改扩建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及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

五、达孜赛勒康与宜鸿投资下属医院签署协议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具有成熟的医院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专家团队,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医院委托其对医院进行服务管理符合各家医院自身的管理需求、后勤服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对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及上述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模式,按照各家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具体比例根据各医院的规模、达孜赛勒康投入的成本、当年医院对达孜赛勒康托管服务的考核情况及医院当年的盈利情况再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达孜赛勒康的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优势,对各家医院后续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医院经审计年度总收入的6%-15%计提咨询管理服务费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47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08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上交所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

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核查,并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713,49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邮箱:zhangzj@chunqiu-group.com

(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彭果、周依黎

联系电话:021-61649616、0755-82550257

邮箱:pengguo@huayingsc.com 、zhouyl@huayingsc.com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5%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7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1月2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9%,成交的最高价为8.9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7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80,068,300.00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