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2版)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2、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职务、岗位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
(2)在控股股东任职的监事
在控股股东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方案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和经理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0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年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和深交所新修订发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定,现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重新签订。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7名关联董事赵建泽、陈旭忠、马步才、李堂锁、胡文强、马凌云、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228,479,6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刘广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21年3月31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89.50亿元,负债合计233.45亿元;营业总收入2.17亿元,利润总额1.69亿元。
(三)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理公司办理财务公司有权代理的保险业务。代理费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5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属于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53397.91万元;贷款余额3570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除上述存贷款交易外,公司与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1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水峪煤业”)、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水峪煤业、腾晖煤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分别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支付现金收购汾西矿业持有的水峪煤业100%股权,交易金额63.33亿元;收购霍州煤电持有的腾晖煤业51%股权,交易金额3.89亿元。合计交易对价67.22亿元,上述收购协议于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29日,腾辉煤业与水峪煤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成首期收购款。
二、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汾西矿业承诺,如水峪煤业100%股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公司,水峪煤业在2020年10-12月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13,491.15万元,如未完成上述盈利承诺,则汾西矿业将依约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霍州煤电承诺,如腾晖煤业51%股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公司,腾晖煤业在2020年10-12月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3,517.69万元,如未完成上述盈利承诺,则霍州煤电将依约对公司进行补偿。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水峪煤业、腾晖煤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水峪煤业、腾晖煤业任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少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573号)、(大华核字[2021]004914号),水峪煤业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926.16万元,高于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491.15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腾晖煤业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57.63万元,高于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517.69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1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同一控制下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所属汾西矿业集团持有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100%股权和霍州煤电集团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51%股权。截至2020年12月29日,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水峪煤业100%股权的首期转让价款和腾辉煤业51%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公司和水峪煤业、腾晖煤业同属焦煤集团控制,公司本次收购水峪煤业100%股权、腾晖煤业51%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二、追溯调整事项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报表调整说明如下:
1、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3、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三、追溯调整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调整情况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情况
■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1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3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正常经营,临汾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办理融资业务。
1、临汾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临汾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办理融资业务,融资56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利率不超过5%(以合同利率为准),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5%。
兴业银行原名福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陆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
公司拟为临汾公司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临汾公司用所持子公司鸿兴煤业采矿权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临汾公司拟通过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办理融资业务1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利率不超过5%(以合同利率为准),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5%。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公司拟为临汾公司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临汾公司用所持子公司鸿兴煤业采矿权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山西西山临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8日
注册地点:临汾市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赵俊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煤矿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投资;煤矿管理与服务;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工程:矿山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及租赁;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销售、维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钢材、建材、电线电缆、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煤炭、焦炭、煤制品、铁矿粉、有色金属、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煤质化验;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6167536Y
与本公司关系: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
3、临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汾公司资产总额49.79亿元,负债总额29.17亿元,银行贷款15.6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59%,净资产20.62亿元。2020年1-12月份临汾公司营业收入6.86亿元,利润总额0.28亿元,净利润0.21亿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临汾公司资产总额48.93亿元,负债总额28.41亿元,银行贷款15.4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06%,净资产20.52亿元。2021年1-3月份临汾公司营业收入2.12亿元,利润总额-0.19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4、临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临汾公司、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等相关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1.56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保障临汾公司正常周转,兴业银行同意为临汾公司办理融资业务,融资额度0.56亿元人民币。民生银行同意为临汾公司办理融资业务,融资额度1亿元人民币。
2、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主要是保障临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3、本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4、本次担保尚需临汾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障临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临汾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本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临汾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1.5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87.15亿元的0.8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83.4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为57.1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1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华通”或“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西山华通于2012年9月21日经山西省国资委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35745万元,占比97%。
为保障西山华通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西山华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0.9亿元,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基础上上浮10%为5.225%,手续费按0.01%(人民币0.9万元)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
本次委托贷款,西山华通及相关股东需按规定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额度内,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分步实施。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焦煤集团占80%,本公司占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建泽、陈旭忠、马步才、李堂锁、胡文强、马凌云、孟奇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西山华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228,479,6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 刘广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 2021年3月31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计289.50亿元,负债合计233.45亿元;营业总收入2.17亿元,利润总额 1.69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西山华通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西山华通委托贷款人民币0.9亿元,期限36个月。公司确定本项委托贷款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浮10%为5.225%,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0.01%(人民币0.9万元)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镹仟万元(小写:9000万元)。
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为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4.75%上浮10%,为5.225%。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西山华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以其房屋、建筑物作为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山华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总出资的97%。通过本交易,可以解决西山华通日常资金周转,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截至2021年3月31日,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231.23亿元;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 15.34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6.63%,符合相关要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4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委托贷款)。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西山华通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西山华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0.9亿元。本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一01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出租人因出租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赁期间合理分摊,原租金收入与折旧摊销适用新租赁准则,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不变。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1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 5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集团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7、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
8、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和议案八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十三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进行202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将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04)。
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06、2021-007、2021-008、2021-009、2021-013、2021-014)。
三、提案编码
(下转4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