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6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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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海王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4061U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经营范围:生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2、海王集团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59.68%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一大股东;(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32%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00%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三大股东。张思民先生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持有(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3、海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集团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51亿元、53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586亿元,净资产约为131亿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5.9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考虑到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二)关联方海王易点药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40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45.2711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兰香一街2号海王星辰大厦22层B
法定代表人:张英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的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食品添加剂、消毒产品、文具用品、健身器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医疗器械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验光配镜;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中医馆经营;中医诊所经营;中西医结合诊所经营。
2、海王易点药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97%的股权,张思民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CHINA NEPSTAR CHAIN DRUGSTORE LTD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海王易点药;深圳市睿达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3%的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易点药实际控制人。
3、海王易点药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易点药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3亿元、6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王易点药的资产总额约为28亿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1.0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易点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易点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海王易点药是集中西医药和健康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强,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三)关联方德信药房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9687861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光明大道X2999号院内601、602、6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浩
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代企业营销策划、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洗涤用品、卫生纸、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无菌纱布、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孕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轮椅、玩具、儿童用车、厨具、工艺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具、办公用品、挂件饰品、服装、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医疗器械租赁(以上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枣庄德信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东麦德信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自然人刘常富持有其35%股权。
3、枣庄德信主要财务数据
枣庄德信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0,907.27万元、16,267.0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枣庄德信的资产总额约为8,059.16万元, 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375.08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其中聘任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史晓明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枣庄德信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史晓明先生已在2020年4月辞去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2021年度1-4月份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仍然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枣庄德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分析
枣庄德信为零售药店,公司为其供货商。公司对零售药店供货有明确的账期要求,账期短于医院客户。公司将会严格按照规定对其账期进行管理,保障公司回款安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1)与海王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海王集团确定2021年双方的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
1、本公司采购海王集团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2、本公司向海王集团销售本公司自产或销售的产品。
3、本公司向海王集团及其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以及支付物业管理费。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1年度与海王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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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海王易点药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海王易点药在国内拥有数千家连锁药店,为国内最大的医药连锁药店之一。本公司拥有较全的业务网络和丰富的自产或代理品种。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海王易点药连锁店销售自产或代理产品。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1年与海王易点药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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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枣庄德信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和业务模式
枣庄德信为零售连锁药店,位于山东省。公司子公司在山东省有比较健全的网络布局和比较齐全的销售品种种类,在山东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枣庄德信的供货方之一,向枣庄德信销售自产或代理品种。
上述业务公司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2021年与枣庄德信日常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及业务模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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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和预计关联交易的时间内,签署具体的业务或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及枣庄德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枣庄德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采购其产品,向其销售产品以及向其租赁房屋。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业务网络及自产品种和医药代理医药产品。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海王易点药为国内最大的连锁药店之一。枣庄德信为山东省一家零售连锁药店。因业务发展需要,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2021年日常经营业务需求。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各方合作方式、各自业务明确,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送给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等进行了核查,同意海王生物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鉴于公司与海王集团的日常关联为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海王易点药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依托海王易点药在中国医药零售连锁业的终端网络资源优势,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公司收入,且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与枣庄德信的日常关联交易,向枣庄德信销售公司自产或代理品种,交易公平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