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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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9版)

款利息收入464.89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会发生相关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以及因结算贴现等相关支出,该交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按照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开办资金:12585万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睿路8号。经营范围:开展电子技术,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卫星通讯地球站研究;航空和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研究;射频仿真系统研究;地铁与轻轨交通通讯系统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与设备研制;天线、天线罩、透波墙、大功率无线电波研究;微电子、微波、铁氧体表面特种元器件研制;相关学历教育;相关电子产品研制;《现代雷达》和《电子机械工程》出版。

关联关系:十四所持有公司56.6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电科,英文简称CETC)于2002年3月1日正式挂牌运营,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1家上市公司在内的500余家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电子装备、软件、基础元器件和功能材料的研制、生产及保障服务。是中央直接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内唯一覆盖电子信息技术全领域的大型科技集团。

中国电科所属科研院所大多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在成立时按照国家电子工业布局,有各自明确的专业定位,拥有不同的研究方向、核心技术、应用领域。各研究院所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经多年技术积累和市场磨练,已基本形成各自的技术优势和主打产品,在产品类别、行业客户、销售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均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格局。

关联关系:中国电科持有十四所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8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的控制。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公司与十四所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顺序选择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但有行业定价的,适用行业定价;没有国家定价也无行业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也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以合理的制造成本(含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分摊),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在不适用成本加成法的情况下,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对于提供技术服务的,该类服务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根据重组安排,十四所承诺国睿防务在业务资质办理过渡期能够通过与十四所合作开展业务方式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不从上述业务资质办理过渡期间国睿防务业务开展安排中向国睿防务或上市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十四所在收到任何实际属于国睿防务的款项后,将全额支付至国睿防务。

2、中国电科主要负责对下属企业进行国有股权管理,其自身不直接从事军品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干预其控制下各企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具体经营活动,因此,公司与中国电科之间并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自由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也是完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投标竞价或者相互协商定价的结果。

3、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结算费用及其他服务支出,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1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 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 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需公证;

4、 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 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3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5 日 8: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 39 号,邮编:211106,联系电话:025-52787053,025-52787013,传真:025-52787018。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6,523,454.64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13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1,857,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329,935.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方案。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2020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在公司10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人,吴冰监事因病未出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会议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一季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

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2,850万元人民币,增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信维)是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国睿科技持股95%,自然人股东席霖持股5%。为了进一步提升国睿信维的企业资信和承接业务的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智能制造板块更好更快地发展,国睿信维拟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现有股东方进行同比例增资,即国睿科技增资2,850万元,席霖增资1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睿信维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国睿科技持股比例仍为95%。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2,000万元,国睿科技持股95%,法定代表人:吴迤,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鸿路6号6幢701室,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承接软件外包及相关业务;产品与设备综合维护应用相关的信息系统开发和咨询;电子设备及其软件的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3D(三维)软件开发与销售;3D(三维)内容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国睿信维主要经营情况

国睿信维主要从事工业管理软件、工程软件等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提供自主软件产品及服务、咨询服务、代理软件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公司根据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主线打造丰富的工业软件产品组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智慧企业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客户包括各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及企业,部分特定用户以及部分轨道交通、汽车、电子高科技行业的客户等。公司抓住军工科研生产信息化自主可控的刚性需求,在军工电子、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是国内军工行业智能制造信息化领域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具备优秀的团队、自主开发能力和领先的企业业务与数字化技术链接能力,拥有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底累计获得127项软件著作权。

国睿信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由国睿信维现有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采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增资3000万元,其中,国睿科技增资2850万元,席霖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股东双方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本次增资后国睿信维股东构成及出资情况:

4、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税费情况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实施时,国睿科技不涉及税费问题,无需为本次增资承担税收和费用;自然人股东席霖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该税收费用由席霖自行负责缴纳。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工业软件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次增资是国睿科技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睿信维提升企业资信和综合实力,增强承接业务的能力,加快国睿信维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提升,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智能制造业务高质量快速发展。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对本次增资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分析,本次增资在企业战略、财务等方面不存在相关风险,项目主要风险是国睿信维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国睿科技将科学合理的对国睿信维进行管控,促进公司积极开拓业务,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洪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楠,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及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2,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瑞特)、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波器件公司)及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信维)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4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以上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恩瑞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恩瑞特经审计的总资产149,406.94万元,净资产45,892.2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88,953.39万元,净利润2,713.04万元。

2. 南京国睿微波器件有限公司

微波器件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三鸿路6号6幢401室。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军品铁氧体器件、民品通信器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微波器件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8,997.98万元,净资产35,614.5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4,446.71万元,净利润685.28万元。

3.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

国睿信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鸿路6号6幢701室。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有关咨询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睿信维经审计的总资产43,372.24万元,净资产14,434.8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8,335.79万元,净利润5,351.96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本次向所属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从国睿科技自有资金中支付;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1,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8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度末,财务公司总资产904.83亿元,净资产105.51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0.52亿元,净利润:11.1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4、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5、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其他有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9年6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原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9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