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4版)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4、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导致公司安排其调离至公司其他岗位任职,并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并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应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4)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因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若该部分股票尚未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由继承人依法代为缴纳。
8、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 “库存股”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一授予价格。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锁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一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权时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由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票的上限为其所持有股份的25%,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4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55元/股(2021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55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4年(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17.68%(采用上证指数4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84%(采用中国国债4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9.5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1年6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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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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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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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董秘办(办公楼7008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星驰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联系传真:0574-8759757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邮政编码:315034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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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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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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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每日 9:00一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谭锁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铸造专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1989年5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工程师;1990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52研究所宁波分所高级工程师;2003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项目课题组长、技术科长、研究室主任、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科技带头人等职务,现任研究员;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谭锁奎先生还担任全国铸造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铸造标准化精密铸造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长三角地区压铸联盟专家、宁波市能评评审专家、宁波市科技评估专家等职务。
谭锁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谭锁奎先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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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5月7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每日 9:00一16: 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收件人:魏驭时
电 话:0574-83005059
传 真:0574-87597573
邮政编码:31503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谭锁奎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锁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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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有色”)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龙精工”)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
宁波金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进出口”)
宁波金田致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致远”)
宁波金田晟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晟远”)
宁波金田鹏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鹏远”)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材料”)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重庆金田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愽创”)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兆邦”)
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材”)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金田(新加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兴荣兆邦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1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2,997.03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0,064.85万元(其中24,220.19万美元按2021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046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5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执行并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拟为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科田磁业、金田进出口、金田致远、金田晟远、金田鹏远、广东金田、广东新材料、重庆金田、重庆愽创、兴荣铜业、兴荣兆邦、江苏新材、香港铭泰、新加坡金田、越南金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2,997.03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在上述1,812,997.03万元担保额度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39,497.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在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履约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执行并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
2、金田铜管
■
3、金田有色
■
4、金田新材料
■
5、杰克龙精工
■
6、科田磁业
■
7、金田进出口
■
8、金田致远
■
9、金田晟远
■
10、金田鹏远
■
11、广东金田
■
12、广东新材料
■
13、重庆金田
■
14、重庆愽创
■
15、兴荣铜业
■
16、兴荣兆邦
■
17、江苏新材
■
18、香港铭泰
■
19、新加坡金田
■
20、越南金田
■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新加坡金田、金田晟远、金田鹏远为新设立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60,064.85万元(其中24,220.19万美元按2021年4月2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046折算);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5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业务种类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占用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间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