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0版)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执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发行主体财务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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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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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以该笔人民币16,000万元逾期理财产品的基金份额为主要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对该笔逾期理财产品执行法定程序所累计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为人民币4,107,848.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日
至2021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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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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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3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韩爽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传真:021-39280367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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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