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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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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4版)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3、变更日期: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6、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友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9 转股简称:健友转股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 2019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健友股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552,672,530 股为基数,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2,672,530 股增至 718,474,289 股。

2、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共计解锁 881,762 股,回购 119,641 股, 公司的总股本由 718,474,289 股变更为 718,354,648 股。

3、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9.07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回购注销因 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927 万股。 以上两部分合计119,641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 2020年 7月 2日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718,474,289 股变更为718,354,648股。

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27,000 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718,354,648 股变更为 718,581,648 股。

5、2020 年 05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健友股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18,581,648 股为基数,以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18,581,648 股增至 934,156,142 股。

6、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96,000元健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4,651股,占健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049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934,156,142股增至934,160,793股。

二、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9 转股简称:健友转股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健智自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智自明”)。

●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健智自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智自明”)与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迪医疗”)开展业务,碧迪医疗为公司及健智自明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采购信用额度,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健智自明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健智自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智自明”)与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迪医疗”)开展业务,碧迪医疗为公司及健智自明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采购信用额度,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健智自明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碧迪医疗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健智自明与碧迪医疗的采购信用额度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为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健智自明提供信用采购担保的总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的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健智自明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对健智自明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担保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3.2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6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